在规划和政策制定中,「恶性问题」是一个困难甚至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其要求经常不完整、矛盾且不断变化,且这些要求往往难以识别。这个概念不仅仅是指无法解决的问题,它更指向一种特征,反映出问题抵抗解决的特性,并非邪恶的本质。
恶性问题的解决过程往往被组织性的无责任感所特征化,这意味着在努力解决问题的同时,可能会显露或创造出其他问题。
根据C. West Churchman在1967年的一篇社论,恶性问题的词源来自于他对于这些问题所具有的顽固性质的描述。 Horst Rittel 和 Melvin M. Webber在1973年正式将其概念化,与相对较为简单的数学问题进行对比。他们的研究指出,恶性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往往是独特的,且每一次解决的尝试都是「一次性操作」。
恶性问题的定义和解决方案总是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观点息息相关,这增大了解决它们的难度。
恶性问题的特征引出了十个关键点,包括:没有明确的定义、没有停止规则、每个解决方案是「一次性操作」、每个恶性问题皆是其他问题的表征等等。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其解决方式需摆脱传统的逐步方法;相对地,需采取创新与多角度的思考来应对。
经典的恶性问题范例包括: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挑战(如疫情防控)、社会不公等。这些问题需要大量人群改变其心态和行为,而这恰恰是恶性问题的特点之一。
政策问题无法明确描述,因为在多元化社会中,没有一个无可争议的公共利益存在。
Rittel和Webber强调,善用合作的方法对于解决恶性问题至关重要。他们倡导将受影响者纳入规划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让他们成为参与者,而不仅仅是被询问的对象。尽管这种合作模式面临着时间消耗和价值观相悖的挑战,但在信息共享上具有显著的优势。
此外,Nancy Roberts在2000年提出了处理恶性问题的几种策略,包括权威主义、竞争性和合作性等方式。这些方法对于减少问题的复杂程度或者促进知识共享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有效性。
解决恶性问题的努力需要持续的研究和信息的更新,政府应投资于证据驱动的科学来全面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恶性问题的应对策略不仅限于传统的问题解决方法,还包括利用计算机协助的争辩技术来改善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一个新的研究表明,当政府的干预过度时,可能会导致合作失败,造成组织危机,因此,更有效的协作而非干预性政策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社会问题。
总体而言,恶性问题的解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不代表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而是一系列的干预和不断的调整。那么,我们应如何在这些看似无解的问题中找到出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