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职位是一种学术任命形式,旨在保护持有者不被随意解雇或裁员,除非有正当理由或在特殊情况下,如财务紧急状况或项目解散。这一制度最早于20世纪初在美国出现,许多其他国家随后也采用了类似方式。终身职位的主要用途是捍卫学术自由原则,这一原则觉得让学者自由地持有和表达各种观点,无论那些观点是否受欢迎或具争议性,对社会都是有利的。
终身职位为学者们提供了防范外部压力和保护学术自由的最佳保障。
终身职位在美国大学的引入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20世纪初期,部分大学为了避免因为表达不受欢迎的观点而对教职员进行随意解雇,开始采用这一制度。例如,布朗大学的校长艾利莎·安德鲁斯因倡导银币政策而受到董事会的压力,最后不得不辞职。在面对学术界的抗议后,最终董事会还是决定保留他的职位。
这一事件突显了学术自由面临的挑战,并推动了终身职位制度的发展。
在丹麦,教授职位通常被视为终身职位。然而,这一解释存在争议。丹麦在2000年代初引入了更具阶层性的管理模式,并在一些大学出现了教授被随意解雇的情况,这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批评。
英国在1988年通过《教育改革法》取消了原有的终身职位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固定和临时合同的区分。因此,许多学术职位没有提供终身保护。
德国大学的教授则以国家公职身份聘用,拥有高度保障的终身职位。然而,与之相比,许多固定期限的合约和研究职位的教职员面临着较大的不稳定性。
在德国,取得教授位置的教授通常需要完成一次名为“Habilitation”的高级学位,这使得他们在相对较晚的年纪才能获得终身职位。
在美国以及加拿大,许多大学采用的终身职位制度支持教授的学术自由,这一点在许多高等学校的政策中明确列出。虽然非终身职位的教职员面临较高的解雇风险和有限的学术自由,但终身职位仍然是许多学者所追求的目标。
反对终身职位的声音虽然存在,但支持者指出,终身职位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保护学者的安全网,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学术界。许多学者的专业研究需要长时间的努力与投入,而这通常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成效。
终身职位的存在,让学术界能够避免过度流失人才,保留优质的师资名称。
然而,有人认为现代的终身职位制度甚至可能抑制学术自由,因为寻求终身教职的学者有时会被迫迎合那些颁发该职位的人的标准。此外,一旦获得终身职位后,教职员的努力程度可能会降低,导致学术界内部的无效资源被持久容忍。
尽管终身职位制度尚存有挑战和辩论,但它在维护学术自由和促进真理探索方面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在不断变化的社会和学术环境中,这一制度能否继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我们是否应该重新评估终身职位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在保障学术自由的同时,提升学术界的整体效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