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骨髓捐赠的问题由来已久,涉及法律、伦理及公共卫生等多重层面。早在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器官移植法案》(NOTA),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器官移植框架。然而,这项法案禁止对器官捐赠者进行金钱上的补偿,包括骨髓这一非器官的捐赠方式,因而引发众多法律和道德争议。
在NOTA成立之前,美国对于人体遗体的所有权并无明确定义。当时,亲属有权利决定埋葬或处理尸体,但并不拥有转让或贩卖器官的权利。随着器官短缺的问题加剧,部分不法分子开始尝试商业化器官交易。例如,一位名为H. Barry Jacobs的商人曾提出用金钱购买人类器官的计划,甚至报出健康肾脏的售价,触动了社会的神经。
「NOTA明确禁止将人类器官作为金钱交易的一部分,这在当时是为了防止市场化的恶化。」
尽管骨髓捐赠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器官,但NOTA里面却将其列入禁止获得报酬的规范当中。当年,骨髓捐赠是一项具有风险的手术,所需的疼痛和不适也令许多潜在的捐赠者却步。随着近年来“血浆分离法”(apheresis)的发展,成功的用非手术方式收集骨髓细胞,捐赠过程的安全性得以大幅提升。
2009年,公众利益法律事务所“正义学院”针对骨髓捐赠的报酬问题提出诉讼,主张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捐赠者应该能够获得适当的补偿。他们认为,若允许补偿,将有助于增加可用的捐赠者,而每年约有3000名美国人因等待相容的骨髓捐赠者而死亡。
「如果捐赠者的贡献能够得以合理回报,那么整体的捐赠人数将会显著增加,最终救回更多的生命。」
尽管有支持者推动报酬制度的实施,却也有不少批评声音出现。他们担心这种制度可能导致捐赠行为的减少,以及潜在的疾病风险,还有可能出现对贫困人群的剥削现象。一些人甚至将这样的行为比拟为现代的奴隶制度。
2011年12月,九巡法院一致裁定,接受血浆分离法捐赠的骨髓捐赠者有资格获得补偿。随后,2013年联邦政府提出了一项法规修订建议,试图改变骨髓的法律定义以维持补偿禁令,但该建议最终未能实施。
面对器官移植领域的不断演变,法律的调整和技术的革新仍在进行中。如何平衡捐赠者的权利、病人的需求及社会的伦理考量,将是未来需要思考的重要课题。在骨髓捐赠报酬问题上,法律能否随着科技的进步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