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折磨,亦即精神折磨或情感折磨,主要依賴於心理效應,而非僅僅依賴生理上的傷害。雖然並非所有的心理折磨都包括使用身體暴力,但心理折磨與身體折磨之間存在著連續性。實際上,兩者往往互相結合,並且在實踐中重疊,因為身體折磨所引起的恐懼與痛苦往往導致長期的心理影響,而許多形式的心理折磨則涉及某種形式的疼痛或威脅。
關於在心理和生理層面上的折磨之間,至今仍存在不少辯論。
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該公約是一個國際人權條約,旨在防止全世界發生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懲罰。該公約的文本於1984年12月10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於1987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如今,6月26日被認定為國際反對酷刑日,以紀念這一公約的通過。
此公約首次對心理折磨給出了明確的定義:酷刑是任何故意施加在一個人身上的重度身心痛苦。
根據最新的報告,截至2015年5月,該公約共有158個締約國。此公約使得各國負起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發生,且禁止將個體轉運至可能發生酷刑的國家。附加的《作為此公約的議定書》(OPCAT,2006年)則進一步強化了這一法律框架。禁止酷刑委員會(CAT)則是監察各國履行該公約的獨立專家機構。
現代心理折磨的定義,主要指那些“攻擊或操控意識思維過程的手段,使個體無法在周圍環境中保持方向感,無法做出自由的判斷和決定。”
心理折磨的形式多種多樣,它們旨在摧毀受害者的正常自我形象。這些技術包括:剝奪個體對環境的控制、孤立、感官壟斷、強迫心理退化及去人性化等。其他方法則可包括羞辱、強迫裸體、剃頭、睡眠剝奪、感官剝奪等。嚴格的恐懼誘導方法則包括模擬處決。
這些折磨方法,往往使受害者在心理上承受巨大的壓力與痛苦,對他們的心靈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心理折磨的影響深遠,雖然它可能不會留給受害者任何明顯的身體傷害,但其所造成的精神損壞卻與身體折磨相當。許多心理折磨方法的設計者包括醫生和心理學家,這在全世界的情況下都有發生。此外,這也成為美國在軍事及中央情報局(CIA)拘留中的一項重要特徵。
在911恐怖襲擊後,美國在關塔納摩灣及其他地區廣泛使用心理折磨技術。此外,包括伊朗在內的許多國家也被指控使用這類手段。
心理折磨的存在,使得人類在面對戰爭與政治迫害時,必須深入反思道德底線和人類尊嚴的問題。
如今,心理折磨的技術仍然存活於這個世界的一些角落,無論是在政治還是軍事環境下。我們需要警惕這種驚人的手段如何潛移默化地影響了人類社會的價值觀與道德標準。不禁讓人思考:在一個追求正義與和平的世界裡,為何如此殘酷與不人道的行為仍然會發生於我們周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