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大學和學術機構中,十年制(tenure)被視為一種重要的學術保障。它不僅為教授提供職位安全,避免不當解雇,還為學術自由設立了一道防線。根據相關定義,十年制是一種學術聘任制度,其持有者在非特定原因下不易被解雇。那麼,這種制度具體是如何運作,如何影響學術環境,並且為教授們提供了何種保障呢?
十年制最早出現於20世紀初的美國,其初衷是防止學術界對於持不同政見的學者的隨意解僱。這一制度在當時被視為對於學術自由最重要的保障,例如,布朗大學前校長埃利沙·安德魯斯因支持一種有爭議的貨幣政策而遭遇抵制,最終不得不辭職,然而,這一事件引發了學界的激烈爭論,促進了十年制的建立。
十年制的實施因國而異。在丹麥,學術職位通常被視為終身聘任,但有時會引發爭議。在英國,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取消了原來的十年制,取而代之的是永久合同及有限期間的合同。而在德國,教授通常享有國家公務員的待遇,持有高度保障的終身職位,與其他羣體的短期合同形成鮮明對比。
支持者認為,十年制為學者提供了進行自由探究的平臺,而不必擔心因為其研究成果或意見與大眾或學術機構的主流立場相抵觸而遭解雇。正如一位學者所言,
,這一觀點強調了十年制對維持多元思想的重要性。「十年制是保護學術自由的最佳防線,尤其在當前分歧加大與暴力抗議的時代。」
雖然十年制在學術界內有其支持者,但也遭到了不少批評。不少人認為,十年制可能導致部分教授在獲得終身保障後出現怠惰情況。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可能使學校容忍一些不合格的教師,這一現象再度引發了對於十年制合理性的違和感。
隨著學術界的變遷,對於十年制的討論從未停息。支持者認為這一制度是保障學術自由、提升教學質量的基石,而批評者則提醒我們保持對其負面影響的警惕。這意味著什麼呢?是否應該在保留十年制的同時,完善其流程與評估體系,從而更好地服務於當前的學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