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職位是一種學術任命形式,旨在保護持有者不被隨意解僱或裁員,除非有正當理由或在特殊情況下,如財務緊急狀況或項目解散。這一制度最早於20世紀初在美國出現,許多其他國家隨後也採用了類似方式。終身職位的主要用途是捍衛學術自由原則,這一原則覺得讓學者自由地持有和表達各種觀點,無論那些觀點是否受歡迎或具爭議性,對社會都是有利的。
終身職位為學者們提供了防範外部壓力和保護學術自由的最佳保障。
終身職位在美國大學的引入是一個逐步的過程。20世紀初期,部分大學為了避免因為表達不受歡迎的觀點而對教職員進行隨意解僱,開始採用這一制度。例如,布朗大學的校長艾利莎·安德魯斯因倡導銀幣政策而受到董事會的壓力,最後不得不辭職。在面對學術界的抗議後,最終董事會還是決定保留他的職位。
這一事件突顯了學術自由面臨的挑戰,並推動了終身職位制度的發展。
在丹麥,教授職位通常被視為終身職位。然而,這一解釋存在爭議。丹麥在2000年代初引入了更具階層性的管理模式,並在一些大學出現了教授被隨意解僱的情況,這引發了學術界的廣泛批評。
英國在1988年通過《教育改革法》取消了原有的終身職位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固定和臨時合同的區分。因此,許多學術職位沒有提供終身保護。
德國大學的教授則以國家公職身份聘用,擁有高度保障的終身職位。然而,與之相比,許多固定期限的合約和研究職位的教職員面臨著較大的不穩定性。
在德國,取得教授位置的教授通常需要完成一次名為“Habilitation”的高級學位,這使得他們在相對較晚的年紀才能獲得終身職位。
在美國以及加拿大,許多大學採用的終身職位制度支持教授的學術自由,這一點在許多高等學校的政策中明確列出。雖然非終身職位的教職員面臨較高的解雇風險和有限的學術自由,但終身職位仍然是許多學者所追求的目標。
反對終身職位的聲音雖然存在,但支持者指出,終身職位的重要性在於它提供了保護學者的安全網,能夠吸引優秀人才加入學術界。許多學者的專業研究需要長時間的努力與投入,而這通常無法在短期內產生成效。
終身職位的存在,讓學術界能夠避免過度流失人才,保留優質的師資名稱。
然而,有人認為現代的終身職位制度甚至可能抑制學術自由,因為尋求終身教職的學者有時會被迫迎合那些頒發該職位的人的標準。此外,一旦獲得終身職位後,教職員的努力程度可能會降低,導致學術界內部的無效資源被持久容忍。
儘管終身職位制度尚存有挑戰和辯論,但它在維護學術自由和促進真理探索方面的貢獻是不容忽視的。在不斷變化的社會和學術環境中,這一制度能否繼續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我們是否應該重新評估終身職位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在保障學術自由的同時,提升學術界的整體效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