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計劃的隱藏魅力:為何企業會選擇「毒藥丸」防禦措施?

在企業併購的領域中,股東權利計劃,通稱為「毒藥丸」,是一項用於防範敵意收購的防衛策略。這種計劃的核心目的是通過限制股東直接協商股票出售價格的權利,來保護公司免受外部收購者的威脅。自1980年代初「毒藥丸」首次提出以來,其靈活性和效果都引起了投資者及企業管理層的廣泛討論。

毒藥丸的出現是為了阻止不受歡迎的收購,給予現有股東優先購買的權利,以此增加收購方的成本。

通過這種策略,當某位股東的持股比例達到特定閾值(通常是20%)時,其他股東便能以折扣價格購買公司更多的股份。透過這種方式,大幅度稀釋收購方的股份比例,進而增加其收購成本,使其難以進行收購。這樣一來,收購方便會被迫先與公司的董事會進行談判,以尋求撤销該計劃的可能性。

毒藥丸的歷史

«毒藥丸»這一術語最早由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於1982年創造出來,旨在應對日益增長的敵意收購浪潮。在1980年代初,隨著T·波恩·皮肯斯與卡爾·伊坎等企業掠奪者活動的加劇,「毒藥丸」迅速流行起來。它的名字源自於諜報活動中被用來防止被捕的毒藥丸,象徵著在面臨威脅時的極端自保。

儘管許多企業採用了毒藥丸,但研究顯示,僅有20%的公司成功抵禦敵意收購,反而有80%的公司接受收購要約。

毒藥丸的種類

當前,許多上市公司採用各種類型的毒藥丸來抵禦收購,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 優先股計劃:目的是發行大量優先股,當敵意收購發生時,會強制贖回,瞬間稀釋收購者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 翻轉計劃:允許除收購者以外的股東,以折扣價格購買額外股份。
  • 反轉計劃:股東在合併後可以以折扣價格購買收購者的股份。

這些計劃的目的是使敵意收購方難以成功收購,從而保護公司的獨立性和管理層的權益。

毒藥丸的合法性與挑戰

毒藥丸的合法性最初在1980年代使用時有一些爭議,然而,特拉華州最高法院在1985年裁定其為合法的防禦工具。但在不同國家的法律框架中,對毒藥丸的看法迥異。有些國家如英國,根本不允許其存在,而加拿大則允許但設有「可撤銷」的條款。

毒藥丸的市場反應

對於股東而言,毒藥丸的潛在效用可能相對有限。隨著市場的變化,越來越多的股東開始反對其使用,因為收購往往對股東來說是財務上的一大好處。然而,分析人士認為,毒藥丸的使用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為股東提供更高的收購溢價。

股東權利計劃或許能增加談判的優勢,進而體現在更高的收購溢價上。

在2020年全球疫情期間,許多公司再次尋求毒藥丸措施以防止收購機會。顯然,這些反制措施的興起並非偶然,而是應對瞬息萬變的商業環境所需的必然策略。

結論

隨著公司治理與市場風險的變化,企業是否會持續採用毒藥丸策略以保護自身利益仍值得關注。這一策略是否真的能夠服務於企業的長期穩定與市值增長,還是僅僅為管理層提供了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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