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核事件尺度(INES)於1990年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引入,旨在於核事故發生時提供安全信息的高效傳遞。這一尺度以類似於地震的對數方式設計,每增加一個級別便代表著事故的嚴重程度大約提升十倍。然而,與地震相比,核事故的嚴重程度更受解釋性影響,因此INES的事件級別通常在事故發生後再予以評估,這一特性使得INES在災難援助部署方面的有效性引發了質疑。
INES分為七個非零級別:三個事件級別和四個事故級別,另外還有級別0。事件的級別取決於三個評分中的最高分數:外部影響、內部影響和防範深度的下降。
近年來,對INES的批評聲音日益增多。尤其是在1986年切爾諾貝利災難與2011年福島核災的比較中,兩者的後果在程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卻同樣被抬高到INES 7級別。福島事故最初被評為INES 5,但隨後因為單位1、2和3的事件被合併,最終評定為INES 7級,這讓人開始反思這一評分是否過於簡化了事故的實際影響。
一項研究指出,在IAEA的INES評分中,存在高度不一致性,許多事件並未能得到INE評分,而事故的實際損害價值也未必反映在INES的評分中。
有學者提出,如果INE的評分依賴於事後的解釋,則不如考慮採用計量的方式。與此同時,英國核安全專家大衛·史密斯於2011年提出的核事故強度尺度(NAMS)正是針對INES的不足而設計的。史密斯認為,INES的問題在於其終止於7級,而更嚴重的事故無法再度精細區分,這一不連續性妨礙了事故之間的比較。
NAMS旨在通過引入一種連續的量度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因為另一些事故的嚴重程度未必能通過INES體系合理量化。
NAMS的基本概念是以釋放的放射性物質來計算分數,特別是以碘-131的等效劑量計算,並且只考慮影響核設施外部的氣態排放。NAMS的計算公式為:NAMS = log10(20 × R)
,其中R是釋放的放射性物質的測量值。這一尺度的設計旨在使NAMS與INES在相似範圍內運作,便於進行不同事故之間的比較。
與INES不同的是,NAMS不設置如INES的4至7級別限制,因此適用於更多類型的放射性物質排放事件。
由史密斯列舉的重大事件包括1986年的切爾諾貝利、1979年的三哩島及2011年的福島等,它們所獲得的NAMS分數均表明其比INES的評分更具參考價值。這不僅為核事故的評分提供了新的視角,也為未來的災難管理帶來了不同的思考。
目前,對於是否應該將NAMS廣泛應用於核事故的評估,專家們仍存在不同的看法。通過這一創新的尺度,或許我們能更清楚地理解核事故的真正影響,並制定更具針對性的應對策略。NAMS是否會成為未來核事故評估的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