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空領域中,飛行層級(Flight Level, FL)是指根據壓力高度計,使用國際標準大氣(ISA)所測得的飛行器高度。它以百英尺或米為單位表達,並使用海平面標準壓力1013 hPa(也即29.92 inHg)。隨著不同地點和時間的實際地面壓力的變化,每架飛行器必須使用標準壓力設定,以便在巡航飛行時保持垂直間距的安全。
飛行層級是用來確保飛行器之間安全的垂直分隔。
在飛行初期,飛行器的高度是透過 calibrated barometer 測量的。隨著高度的升高,氣壓就會降低,影響到壓力高度計的顯示。若飛行器的高度計未進行一致校準,則即便在相同的高度飛行,飛行器之間的氣高會因各自的高度計顯示而產生誤差。因此,飛行層級的定義使得所有的飛行器在FL290或更高的高度上,都能安全地保持間隔。
每個飛行層級都用一個數字來描述,該數字代表著以百英尺計算的標準壓力高度,且為500英尺的倍數。因此,32000英尺的壓力高度稱為「飛行層級320」。在米制的高度中,格式為「飛行層級xx000米」。在無線電通訊中,FL290會被表達為「飛行層級二十九零」。
儘管使用標準壓力設定有利於飛行器之間的分隔,但並不能準確顯示實際的海平面高度。在所謂的過渡高度(Transition Altitude, TA)以下,飛行器的高度計會設置為當地的測量壓力,以便直接與已知的地形高程進行比較。當飛行器從當地氣壓轉至標準氣壓,則會達到過渡高度。根據地區不同,過渡高度的設定也不相同:在美國和加拿大,過渡高度為18000英尺,而在歐洲這一數字則有所變化。舉例來說,英國的某些機場過渡高度在3000至6000英尺之間。
過渡層是過渡高度與過渡層之間的空域,其厚度為0-500英尺。
半圓規則(Semicircular Rule)是針對有儀器飛行規則(IFR)的飛行器而設,可幫助進一步的分隔飛行器。根據此規則,東向航路使用單獨的航向數字,分配奇數的飛行層級,而西向則使用偶數。這種遵循特定準則的安排能夠為每條航線的飛行器提供充足的綽裕度。
然而,四分之一規則在2015年已被淘汰。這一規則曾在英國使用,但隨後採用了西方流行的半圓規則以促進國際一致性。
在FL290至FL410之間實施的減少垂直間隔最低值(RVSM)允許飛行器安全飛行在更優的航線上,提高了空域的效率。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自1979年開始建議逐步採用米制以取代英尺。中國、蒙古和俄羅斯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使用米制各自的飛行層級。航空器在進入這一些地區時,通常需要略微爬升或下降以適應新的高度單位。
至於俄羅斯,從2011年起也開始在其空域內引入類似西方的飛行層級系統,為全球航空行業的標準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飛行層級的制度不僅涉及技術細節,也反映了航空界對安全性及空域利用的深思熟慮。隨著航空發展的演變,飛行層級的實施方式與過渡高度的規範可能會持續調整,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航空需求。當前,不僅供應商需要了解這些層級,航空機師及操作人員也必須確保在其飛行過程中遵循標準,以維持飛行安全。在未來,這樣的一個系統能否進一步完善以應對日益增長的航空流量,將成為業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