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刑事司法系統由多個機構組成,包括警察、檢察官、公司法務機構及矯正機構。這些機構之間關係緊密,經常協商,以達成限制及控制犯罪的共同目標。在這個系統中,公民被鼓勵參與公共秩序的維護,並廣泛地參與犯罪預防、逮捕嫌疑人及對罪犯的康復計劃。此外,執法官員在處理罪犯時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然而,這些特點在全球依然面臨質疑,尤其是日本驚人的低起訴率與極高的定罪率之間的差距。
在2021年,日本警方記錄了568,104起犯罪案件,其中8,821起屬於重大罪案(例如謀殺、抢劫、纵火等)。然而,僅有約8%的案件會被檢方起訴。
根據專家的說法,日本的極高定罪率達到99.8%是由於起訴率較低,且其計算方式與其他國家不同。日本檢察官僅會追究那些有可能導致定罪的案件,而不會針對多數案件進行起訴。從2010年代開始,檢察官常常在收到案件的60%時選擇暫不起訴,約30%的案件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通過簡易審判處理。
法律學者指出,由於風險顧慮,檢察官不希望輸掉案件而損害其聲譽,因此不願意檢控不確定的案件。這種現象在2009年引入公民裁判制度後更為明顯。此制度的引入使得起訴率從2006年的56.8%降至2017年的28.2%。
「這類審判的引入強調了直接證據和證詞的必要性,從而使法官在推論上更加謹慎。」
在過去,長期的訊問和激進的證據收集手段使得冤假錯案的風險增高。隨著制度的改革,現在的審判過程試圖避免這些問題,使法律程序更為公正。這不僅符合國際標準,更反映日本社會對法律公正的期待。
歷史上,在明治維新之前,江戶時代的刑事司法系統主要由大名控制,缺乏正式的法律體系。隨著1880年和1907年法律的引入,日本開始建立一個基於市場經濟和個人自主權的法治社會。然而,在二戰後,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經歷了深刻的改革,以保障被告的權利及法律的公正性。
「隨著2004年司法改革法案的通過,新的公民陪審團制度於2009年生效,試圖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民眾的參與感。」
在此新制度下,市民陪審員與專業法官共同審理案件,這被認為是讓司法過程更民主的一步。然而,這是否真的能解決日本長期以來的低起訴率問題呢?批評者指出,儘管法律程序存在改善,但仍然存在對檢察官裁量權的濫用以及冤獄的風險。
當前的刑事司法體系面臨著來自國內外的嚴格檢視。人權團體及法律專家指出,在審訊過程中,尤其是對於外籍人士,缺乏翻譯服務使得許多被拘留者在疏遠司法程序的同時,可能在無法充分了解程序的情況下產生虛假供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8條,檢察官擁有相當大的處理自由度,基於嫌疑犯的年齡、環境及罪行的嚴重性等因素,他們可以選擇不予起訴。這帶來的疑問是:在這樣的司法制度下,如何保障所有公民的權利不受侵害,而不是僅僅依賴於數字上的極高定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