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墨水,又稱為不褪色墨水,是一種半永久性墨水或染料,經常在選舉時塗抹於選民的食指上,旨在防止選舉詐騙,例如重複投票。這種方法特別適用於身分證明文件不夠標準化或制度化的國家。不同於傳統的表決方式,選舉墨水的使用具有其獨特的做用和背景,而這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爭議和挑戰。
選舉墨水的第一個使用案例出現在1962年印度的大選,並且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越來越多國家採納了這種防範措施。
選舉墨水通常被塗抹於左手的拇指上,通常會塗到指甲和指根,這樣可以確保其不易於快速去除。根據各國的習慣和需要,墨水的塗抹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在斯里蘭卡,墨水會塗在左手的小指上。最常見的塗抹方法包括使用海綿的浸泡瓶、刷子、噴霧瓶,以及標記筆。
選舉墨水通常用銀氯化鉀作為染色成分,這會在紫外光照射下留下永久痕跡。
這種墨水的成分也多樣化,通常含有顏色顯示劑,以及銀氮化物,後者在紫外光的照射下會對皮膚進行染色,這種標記幾乎無法被清洗掉,並且會隨著外部皮膚細胞的更替慢慢消失。一般的選舉墨水包含10%、14%或18%的銀氮化物溶液,具體百分比取決於標記需要保持可見的時間。
選舉墨水標記通常可在皮膚上維持72至96小時,而在指甲與指根處則可持續2至4周。選舉墨水的顏色最初是紫色,這在選舉期間可提供直觀的識別。然而,在2005年蘇里南的立法選舉中,選舉墨水的顏色變成了橘色,這樣不僅持久,還更具吸引力,因其與國家顏色相似。
通常,標記筆是使用上最有效的,5毫升的標記筆能夠為600位選民進行標記。
然而,選舉墨水的使用並不是沒有爭議。在秘魯,武裝遊擊隊「閃亮道路」曾威脅會殺死留有印記的選民,以此阻止他們參加選舉。在2004年阿富汗總統選舉中,選舉官被指責使用了效果不佳的墨水,部分選民的手指被標記為不牢固的墨水。此外,2008年馬來西亞大選時,選舉機構在選舉前一週取消了使用選舉墨水的決定,理由是這直到違憲。
在2013年馬來西亞的大選中,有選民反映墨水是可以被輕易洗去的,這引發了人們對選舉公平性的質疑。
選舉墨水被多個國家使用過,從南亞的印度、巴基斯坦,到非洲的津巴布韋、肯尼亞等,足足超過30個國家。不過,這種實用工具在一些國家卻遭遇了大規模的抗議或是拒絕使用,特別是在存在安全威脅的地方。
在某些國家,選舉墨水被視為確保選舉完整性的工具,但是在另一部分地區卻被認為可能成為威權主義政權打壓公民選舉權利的工具。
選舉墨水的使用歷史告訴我們,這種措施在某些地方是有效的防止重複投票的工具,但其背景之下,卻也流露出選民在民主參與中的恐懼與不安。墨水的方法是否真正有助於建立選舉的公正與透明?我們是否需要尋求其他有效的選舉方式來保護選民的權利與選舉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