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這一法案不僅標誌著美國移民政策的重大變革,還影響了整個國家的種族結構與社會面貌。然而,這項政策背後卻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的故事與歷史背景。
自1790年以來,美國的移民政策一直在變化,但自1920年代以來流行的國籍來源公式將移民限制於主要來自西方和北歐的白人。這一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希望維持美國的「同質性」,即使這意味著對南方和東歐的移民、亞裔以及其他非西方的民族進行排斥。
在1960年代,公民權運動如火如荼的進行,這一政策遭到猛烈質疑,認為其存在種族歧視。
早在1963年,當時的總統約翰·F·肯尼迪就已經開始反對這一歧視性的移民公式,他的方案最終成為了1965年法案的基礎,並由參議員菲利普·哈特和眾議員埃馬紐埃爾·塞勒重新提交。與鄰近的保守派議員抵制相對,該法案在民主黨和部分共和黨中的支持者強大,最終順利通過。
在國內,隨著民權運動的推進,對於不公正的移民法的質疑聲不斷增長。在國際層面上,階層性的國籍限制也遭到了越來越多的新興獨立國家的譴責。人們開始意識到這一政策的缺陷,如何在全球視野中重新定義美國的移民形象成為了當務之急。
根據1965年法案,移民將根據七個偏好類別進行甄選,不再基於國籍或種族進行限制。這項政策突出了家庭團聚的重要性,比對應聘者的技術能力更具優先性。這樣的變革極大地改變了美國的移民結構,開放了來自南美、非洲和亞洲的快速增長。
預計未來的移民中,來自亞裔和非洲國家的新移民將顯著增加,徹底改變過去的移民景觀。
1965年10月3日,林登·約翰遜總統在自由女神像前簽署了這一法案,這一舉措被視為結束了對白人移民的優先待遇,這是前所未有的歷史性時刻。在簡短的講話中,他指出,這一制度違反了美國民主的基本原則。
儘管1965年法案是美國移民政策的一大進步,但其後的法律仍然保持了某種形式的歧視。例如,對LGBTQ+群體的排斥仍然存在,直到1990年該條款才得以被廢除。這說明了,儘管有進步,但政策在消除各種形式的歧視上仍然面臨挑戰。
隨著時間的推移,移民的局勢和文化背景在不斷改變,我們是否還能借鑒1965年的教訓,進一步改進現有的移民政策,以達到更大的公平和多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