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为的概念最早由法兰克林·亨利·吉丁斯提出,之后被罗伯特·帕克、厄内斯特·博吉斯和赫伯特·布卢默等人强调,并用于描述那些不反映现有社会结构的社会过程和事件。这些行为往往是即兴出现的,可能是暴动或流行趋势。在某些情况下,集体行为会违反社会常规,可以是极具破坏性的行为,也可以是愚蠢的潮流,反映着动态的群体行为。
集体行为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促进社会变革,也能导致社会动乱。
集体行为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特纳和基利安是第一批使用影像证据来支持其理论的社会学家。在这之前,社会学家通常依赖证人的陈述,这些陈述常常缺乏可靠性。布卢默主张,社会“力量”并不是真正的力量,行为者会基于对他人行为的解释来进行行动。
集体行为是一种反映群体动力学的现象,驱使个体参与到在正常社会情况下无法想像的行为中。
集体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人群、公共事件、大众媒体的影响以及社会运动等。以下是布卢默提出的四种集体行为形式:
学者们对于哪些社会事件应被视为集体行为存在分歧,但人群是所有学者认为必须纳入的类别。克拉克·麦克费尔认为,人群和集体行为同义,并对人群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研究。他的研究提出人群实际上是多种多样的类型,这些类型的情感不仅限于愤怒和恐惧,也可以包括喜悦等多种姿态。
人群是即时情感的集中体现,但这些情感的表现可能超越了单一的消极情绪。
与人群不同,公共事件是指对于单一议题的讨论。公众在某一议题开始讨论时形成,而在达成决定后 cease to exist。
大众行为则涉及那些利用大众媒体传递信息的努力。这是一种与人群和公共事件不同的集体行为形式,主要依赖媒体的影响力。
社会运动则试图改变社会或个体的行为,并相对于其他形式,具有更稳定和制定的结构。许多社会运动最初是集体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可以演变为一种社会机构。
社会运动的本质使其能够在集体行为的范畴内长期存在并发展。
社会科学家针对集体行为制定了多种理论,其中包括:
- 传染理论: 大型人群的匿名性导致成员放弃责任,进而随着情感的共鸣进行原始行为。
- 汇聚理论: 集体行为反映了参与者潜藏的倾向,这些有相似价值观的人倾向于聚集在一起。
- 新兴规范理论: 当群体面临模糊的情况时,新的社会规范会随之产生,人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中遵循这些规范。
- 价值加成理论: 当社会系统内部紧张状态达到某种程度时,集体行为是一种释放压力的方式。
-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和共享意图理论: 解释了人们如何在社会学习的过程中达成共识并聚集在一起。
这些理论不仅帮助了解集体行为的动机,还揭示了其在社会结构中的根本角色。
集体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深远,无论是从历史角度还是从现实生活的角度。从1980年代的洛杉矶暴动,到如今社交媒体上迅速传播的潮流,都显示出群体动力学在塑造社会行为中的关键作用。这些行为无论是挑战现有的社会结构,还是推动新时尚的出现,都与人类的群体本性密切相关,使我们重新思考个体与社会的关系。
集体行为的现象使人们思考: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利用这种力量来促进社会正向变革?
总之,集体行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与动力。这些行为不仅是一种社会动力的体现,更是文化和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集体行为的研究不断深入,对它的理解将帮助我们更好地迎接未来的挑战,并思考那些改变我们生活的集体行为背后,到底驱动着什么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