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中,集体行为的过程,以及其自发性,一直以来都是研究的焦点之一。从1992年的洛杉矶暴动,到1958年的呼啦圈热潮,集体行为出现于各种社会事件中,足以动摇社会结构和引发反思。这些行为不仅仅是某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反映,还展现了一种独特的自发性,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行为?
集体行为不仅遵循既有的法律和规范,还常常违反社会常规,这使得集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可思议”的。
集体行为的理论主要来自于福兰克林·亨利·基丁斯的早期探讨,并被一些知名社会学家如赫伯特·布卢梅、拉尔夫·H·特纳和路易斯·基利安等进一步发展。这些学者认为,社会力量并非如同物理力量那样存在,而是人的解释和因应所驱动的。他们强调,个体在集体行为中仍然是主动的,他们的行为常常是根据对他人行为的解释而展现出来的.
集体行为有多种形式,涉及人类的社会互动,无论是暴力的骚乱,还是流行的时尚,集体行为都能成为社会研究的丰富土壤。
布卢梅列举了四种主要的集体行为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特征和社会意义。
学者们对于人群的定义各有不同,但人群几乎是所有人都会提及的集体行为形式。人群的形成往往暗示着情感的共鸣。根据古斯塔夫·勒邦的观点,人群将个体的理性抑制,使之陷入情感的狂热之中。这种情感的共鸣使得个体的行为变得难以预测,并有可能转化为较为极端的行为。
当一个人决定摧毁某个物品时,可能会有人跟随其后,随之而来的即是情感的升级,形成了所谓的“群体心态”。
与人群不同,公众是讨论某一特定议题的集合体。当人们聚集在一起,对某一话题进行讨论时,这样的集体行为便称之为公众。公众的形成是瞬息万变的,它可随话题的更迭而建立或解散。
大众的观念则强调了媒体的影响力。大众行为主要是透过媒体的传播来影响和凝聚个体的思想。例如,报刊或电视节目能够迅速地引发群众的反响,改变原有的社会行为模式。
社会运动亦是一种集体行为,它旨在引发社会变革或变动。社会运动往往比其他形式的集体行为更加组织化,可能会在长期内形成固定的社会结构和制度。
为了更清楚地理解集体行为的形成,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数种解释理论。这些理论提供了不同的视角来看待和解释集体行为的现象。
根据传染理论,当人们聚集在一起时,会产生一种模仿和情感的“传染”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往往会放弃其责任感,并在情感的驱动下做出某些社会行为。
趋同理论则认为,集体行为的个体是因为共拥某种目标而自发聚集的,而非受到群体的驱动。这种表现出来的行为是个体基于内心愿望的表现,从而更能反映个体的内心世界。
这种理论认为,在集体行为中,经常出现新的社会规范和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未必遵循社会原有的常规,而是基于当时情境和人群的情绪转变而出现。
价值增加理论则认为,集体行为是社会系统中积累的紧张情绪的释放,当社会情境合适时,集体行为便随之产生。
集体行为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展现出社会动态的复雑性。它不仅反映了人类的情感世界,还挑战了我们对自主性和理性的认知。在这种自发行为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秘密?社会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