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的研究中,集体行为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吸引着学者们的深入探讨。集体行为这一术语最早由佛兰克林·亨利·基丁斯提出,后来又被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所使用。它指的是那些不反映现有社会结构的社会过程和事件,这些过程和事件往往以一种“自发”的方式出现,并且形式各异,违反社会常规。
集体行为通常伴随着强烈的群体动力学,促使人们参与到在正常社会状况下考虑不堪的行为。
在这个偌大的社会网络中,集体行为的形式从社会运动、群众暴力到短暂的时尚潮流不一而足。然而,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会出现,并且为什么人们在群体中容易放弃理性思考呢?社会学家们对此提出了多种理论。
在集体行为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不同学者对范畴的定义不尽相同。赫伯特·布卢默与尼尔·斯梅尔瑟等人认为,集体行为可以分为四种主要形式:人群、公众、媒体和社会运动。这些形式的共同点在于,无论其动机如何,参与者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否定社会的常规偏好,表现出与个人行为不相符的团体行为。
人群是一种独特的集体行为形式,因为它表达了共有的情感;而公众则是围绕单一议题进行讨论的群体。
在历史上,有许多显著的集体行为案例,比如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1958年的呼啦圈热潮,以及1929年的股市崩盘。这些事件无不显示出,人们在群体中会发生哪些令人震惊且不可理喻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出现,对社会结构及法律规范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多种理论来解释集体行为。在这些理论中,传染理论主张群众会对其成员施加催眠般的影响,让人放松自我责任,并共用情感。与此不同的是,汇聚理论则认为,集体行为实际上是那些有共同愿望的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结果。这些理论不仅丰富了我们对集体行为的认识,也让我们开始反思在集体中行为背后的动机和逻辑。
在集体行为中,参与者的理性思考并未完全消失,而是会受到群体动力的影响。
集体行为的现象引发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深刻思考,让我们质疑:在何种情况下,个人会选择在群体中放弃理性,追随群众的情绪与行为,而非自己的信念与价值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