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中,集体行为这一词最初由富兰克林·亨利·基丁斯提出,后来由许多学者进一步探索,包括罗伯特·帕克和厄恩斯特·布尔吉斯等。集体行为涉及的是那些不反映现有社会结构的社会过程和事件,而是以“自发”的形式涌现出来的现象。这些行为的出现,常常让人惊讶和困惑,因为它们打破了社会规范,挑战了我们对于正常社会运行的理解。
集体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从暴力骚乱到流行时尚,无不在提醒我们,集体心理的力量往往超越个体的理解。
例如,1992年的洛杉矶骚乱、1958年的呼啦圈热潮、1929年的股市崩盘,以及1933–34年维吉尼亚州的“幽灵喷雾者”事件,都是集体行为的不同面相。这些例子展现了集体行为的多样性,也令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社会学者通常依据布鲁默的理论将集体行为划分为四种主要形式,包括群众、公众、大众和社会运动。每一个类别都反映了不同的社会互动和行为模式。
群众是一个涵盖范围最广的集体行为形式,几乎所有社会学者都同意这一点。学者克拉克·麦克费尔提出,群众和集体行为是同义词。群众的情感通常是情绪化的,其表现可以是愤怒、恐惧或快乐等。布鲁默和帕克认为,群众随时都可能出现情绪变化,这使得理解群众行为变得更加复杂。
另一方面,公众则是关于一个特定问题的讨论集体。公众永远是与某一问题相关的,而不是简单的社会成员集合。这一观念改变了我们对“公众”这一名词的认识,其实在不同的社会议题上总是有不同的公众存在。
大众行为则是以媒体为平台来与广大听众互动的集合体。它是一种由媒体驱动的行为模式,并且成为沟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印刷术出现以来,大众行为便成为表达和传播的重要方式。
最后,社会运动是一种集体行为,其核心是为了改变社会或是个体内部的状态。这些运动可以是活跃的,也可以是表达性的。在许多情况下,社会运动不仅是集体行为的结果,还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变成为具体的社会制度,这突显了它们的复杂性和持久性。
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多种理论来解释集体行为的背后动力。在众多理论中,传染理论认为群众会对其成员产生催眠式的影响,使得人们在大群体中失去个人的责任感而饱受情绪的驱使。尽管这一理论受到了一些批评,但其对集体行为认识的初步贡献依旧存在。
集体行为常常被视为社会张力的释放阀,当社会出现紧张或压力时,集体行为就可能成为自然而然的结果。
而汇聚理论则认为,群众的形成源自于想要以相似方式行动的人们的聚集。这一观点强调了个体在集体行为中的积极主动性。
此外,紧急规范理论认为,在模糊或不稳定的情况下,新的社会规范会随即产生,并指导人们的行为。这使得集体行为能够在不打破常规的基础上快速应变。
最后,复杂自适应系统理论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集体行为的理解,指出了在不同情境中如何建立新的自我创建的模式,举 例来说,集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生态系统中的组织、关系及互动互利。
通过这些理论的探讨,我们能够发现集体行为背后复杂的心理与社会机制。这些整合的视角让我们重新思考了个体在群体中的位置与行为的合理性。
那么,在当今这个快速变迁、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里,我们该如何理解和应对集体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