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中,治理的概念已超越传统政府的框架,融入了社区和私营部门在国家、地区和城市管理中的角色。协作治理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强调政府、社区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协作,旨在达成单一部门无法达到的目标。根据Ansell和Gash(2008)的研究,有效的协作治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他们指出:“最终的目标是制定一种协作的应急方法,以突显协作治理在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中的有效性。”
协作治理涵盖解决问题和决策过程中非正式和正式的关系。
协作治理需要三个主要要素:支持、领导和论坛。支持的部分确定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领导者则将不同部门聚集在一起形成论坛,并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来制定政策和解决方案。协作治理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共识建设和协作网络。共识建设是一个过程,利益相关者针对特定公共政策问题达成共识,而协作网络则旨在实现社区需求、服务机构策略、优先成果和资源分配之间的更好协调。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协作治理的方式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发展,包括城市和区域规划、公共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及环境管理。协作治理应运而生,部分原因是政府政策执行的失败、高昂的监管成本以及与敌对方式的替代方案。公共管理的重心从官僚主义逐渐转向在网络社会中进行的合作。尽管官僚体系依然存在,公共管理者开始认识到通过合作和网络可以达成更多的可能性。
在政治领域中,合作和伙伴关系并不是新鲜事,但这种领导风格的广泛使用在最近几年获得了动力。
Ansell和Gash(2008)将协作治理定义为:“一种治理安排,旨在让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直接让非国家利益相关者参与一个正式、有共识导向的、深思熟虑的集体决策过程,旨在制定或实施公共政策或管理公共项目或资产。”这一定义涉及六个标准,包括论坛由公共机构发起、非国家行为者参与、参与者积极参加决策、论坛组织形式正式、力求共识的决策过程,以及合作的重点在于公共政策或管理上。
Emerson、Nabatchi和Balogh(2012)则提供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强调公共政策决策和管理的过程和结构,涉及在公共机构、政府层级以及公共、私营和公民领域间的建设性参与,旨在执行那些否则无法实现的公共目标。
协作治理的目的在于改善公共管理的整体实践和效率。有效的协作治理可以使利益相关者对涉及多方的复杂问题达成更好的共识,并促进其共同努力以达成解决方案。这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更有效地确定和解决问题,并增进社区对政策解决方案的接受度。参与解决方案制定的利益相关者,往往对所作出的决策有更高的接受度。
尽管协作治理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其在应对复杂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这一过程相对耗时,且可能无法达成共识。此外,相关政府机构也可能不会按照预期实施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当多个实体共同合作时,个别角色可能变得模糊并引起混淆,加之大型项目需要众多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挑战变得愈加明显。
协作治理已被用于解决许多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城市规划问题,包括澳大利亚的洪水危机管理、新西兰的社区愿景规划,以及美国纽约“零地面”地区重建的公众参与。在英国、美国及欧洲国家,政府试图将重心转向各种形式的共创,以增加公民参与度,以应对传统层级治理效率低下的问题。这一过程已在各地获得实践。例如在印度,孟买市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SNEHA合作,改善适合于城市非正式定居点的营养计画,展现了成功的协作治理前景。
在大规模的城市治理中,灵活调整合作模式和持续对话是克服复杂挑战的关键。随着全球化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我们必须思考如何在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促进更深度和有效的协作治理,以使未来的政策能够更好地反应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挑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