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社会中,治理的概念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政府功能,涵盖了社区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角色,这些角色共同负责国家、地区和城市的管理与规划。协作治理强调政府、社区和私营部门之间进行对话和共同合作,以达成各部门独自无法实现的成果。这种合作旨在提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效率。
最终目标是发展一种合作的应变方法,可以突出显示在何种情况下合作治理作为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的方法会更有效。
根据Ansell和Gash的研究,协作治理需要三个关键要素:支持、领导和论坛。支持有助于识别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领导则会将各部门聚集到一个论坛中,而论坛成员通过合作来制定政策和解决方案。这些合作治理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共识建构和协作网络等形式。
共识建构是一个过程,利益相关者就应对特定公共政策问题的行动达成共识;而社区愿景建构则是社区成员就未来期望的描述及其实现目标的行动达成共识的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协作治理方法在多个领域中逐渐成形,包括城市和地区规划、公共管理及法律等领域。这一趋势可被视为对政府政策实施失败以及规范成本高昂和政治化问题的反应。公共管理领域的重心已从官僚体系转向在网络社会背景下的协作。
协作治理是一种管理安排,其中一个或多个公共机构直接将非国有利益相关者纳入集体决策过程。
从定义的角度来看,Ansell和Gash对协作治理的定义涉及六项标准,这些标准强调了各方在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这样的框架不仅包含了政府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还灵活地涵盖了不同政府层级之间的合作。
协作治理的意图在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整体实践和效率,并促使不同利益相关者在面对复杂问题时达成共同理解,协同工作以寻找解决方案。
有效的协作治理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识别和针对问题,并有效地执行行动。参与解决方案开发的利益相关者更容易接受所做出的决策,这样的过程还能促进信息流通和创新思维,从而丰富政策的视角及其解决方案。
对于公共和私营部门而言,对合作的承诺可能驱动组织变革,影响资源的重新分配。
然而,协作治理也并非没有挑战。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且可能在解决方案到达一致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复杂的结构会导致个人角色不清,并产生代表性的不平等,阻碍进一步的合作。研究这些挑战的目的是为了揭示有效协作治理所需的社会和过程条件。
协作治理已被用来解决许多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城市规划问题,例如澳大利亚的洪水危机管理和城市增长管理,以及纽西兰的社区愿景规划。各国政府已经努力将焦点转向各种形式的共同生产,增加市民参与。
经典的层级治理形式和代表性民主在吸引市民参与和让他们成为决策过程一部分的效率上受到质疑。
例如,在美国和墨西哥边界的管理中,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通过对话与协作,解决了边境安全及保护自然资源的进程。这样的合作不仅提高了不同政府间的协同效果,也有助于解决了当前面临的一些重要挑战。
这一切的变化引导我们反思合作治理对未来的影响,这样的治理模型是否能够在更广泛的范畴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