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证词在刑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成为判定无辜与有罪的重要证据。然而,根据无辜专案(Innocence Project)的研究,目击者误认是全国性错误定罪的首要原因,超过75%的透过DNA检测推翻的定罪,与目击者的误判有关。
目击者误认会对错误定罪造成致命影响,这一点早在DNA检测普及之前,法院就已开始讨论目击者证词的局限性。
美国最高法院的已故法官布伦南曾指出,自1967年的「美国v. 韦德案」至今,法院一直承认目击者识别证据的可疑性,并形容其为「声名狼藉的不可靠」。而在英国,刑法检讨委员会于1971年的报告中提到,错误识别的案例最常导致错误定罪。即便有这些研究,陪审团似乎仍对目击者的证词抱持高度信任。
许多因目击者错误识别而被错误定罪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1984年,北卡罗来纳的学生詹妮弗·汤普森被侵入其公寓的男子以刀威胁,并遭受侵害。这一切令人作噩梦。汤普森回忆:「我详细记住了他的面貌,无论如何都要让他被捕!」然而,事实证明她指认的嫌疑人罗纳德·枣果干并非真凶,而她原本的记忆却错误了。
汤普森在随后的审判中充满信心地说:「我确信选择的是他!」
这一事件最终因DNA检测的结果而翻转,事实上汤普森的真正袭击者在后来的审判中出现,但汤普森却否认曾见过这个人。该案例引发了关于目击者记忆的科学研究,促成了认知科学中新兴的一个研究领域。
目击者识别错误的原因可大致分为「系统变数」和「估算变数」。系统变数是指与警察程序相关的可控因素。例如,当警察在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进行示范时,受害者常会根据「相对判断」选择最符合嫌疑人描述的人,从而引发错误识别。
在1999年,司法部发布了一系列最佳实践指导方针,旨在改善警察在进行目击者识别时的程序。
此外,前置指示、盲法施行(lineup administration)的必要性以及线上结构与内容的正确选择,都深刻影响目击者的识别准确性。研究显示,当受害者在做出识别前被告知嫌疑人可能不在当中时,这能显著降低错误识别的几率。
压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估算变数。研究表明,目击者在遭遇高压情况下的识别能力显著下降。例如,当目击者目睹暴力或枪械时,其对嫌疑人外貌的记忆常常遭受冲击,这被称为「武器专注效应」。
在高压情境中,目击者的记忆精准度显著下降,甚至可能增加误认的风险。
在美国刑事审判中,目击者的证据仍然被视为强有力的证据来源。然而,在法庭上,许多专家呼吁对目击者证言的可信度进行更谨慎的审查。根据无辜专案的数据,已有214名因错误识别被错误定罪的男性重获自由。
出于对目击者记忆错乱的警告,许多法律专家建议加强对目击者鉴定程序的检讨。
最重要的是,这些案例之所以发生,警察在收集证据时的各种程序因素都扮演着关键角色。因此,改善证据收集程序与制度设计是重新考量目击者证词的重要一步。
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证据不断被推翻的情况下,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重新定义法律系统中目击者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