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拉斯維加斯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大屠殺,導致60人喪生,869人受傷。槍手史蒂芬·帕多克在襲擊中使用了裝配有撞擊槍托的半自動步槍,這一事件使得撞擊槍托的合法性問題再次引發爭論。撞擊槍托是一種特殊的槍托,旨在輔助快速射擊,利用半自動步槍的後座力來實現連發射擊效果。
隨著槍支暴力事件頻發,公眾對於槍支管制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在2017年拉斯維加斯大屠殺之後,許多州立法機構開始通過法案限制撞擊槍托的擁有權。2018年12月,聯邦政府的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發布規定,將撞擊槍托重新劃分為“機關槍”,因此在全國範圍內被視為違法。然而,2024年6月在加爾登訴卡吉爾案中,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這一規定,重申了撞擊槍托的合法性。這一變化再度使得撞擊槍托的法律地位變得模糊不清。
撞擊槍托專為進行快速射擊而設計,能夠促進射手利用槍械的後座力來進行連發射擊。這種槍托的運作方式是透過“撞擊”鞋子觸發裝置,與射手的手指協同工作,並無需將槍改裝為全自動。撞擊槍托的出現使得某些常見的步槍,如AR和AK系列,能夠以每分鐘400至800發的速度進行射擊。儘管作用無法比擬全自動或機關槍,但其射擊速率的提升卻引發了強烈的法律及倫理討論。
根據統計資料,2018年撞擊槍托在美國的售價大約在每把$100及以上,並在法律規範前有所上漲。
法律對於撞擊槍托的監管歷史較為曲折。2002年,ATF首次將一種可調式裝置視為非“機關槍”,但在2006年又反轉立場。然而,在2017年拉斯維加斯大屠殺之後,槍支管制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爭議。有調查顯示,這起槍擊事件後72%的選民支持限制或禁止撞擊槍托。無論是兩黨政客還是普通公眾,對撞擊槍托的反對聲音不絕於耳。
截至2024年6月,15個州及華盛頓D.C.仍然將撞擊槍托視為違法,這些立法行動大多是在2017年拉斯維加斯大屠殺後所制定的。《Everytown for Gun Safety》的報告中指出,加州、佛羅里達州、馬里蘭州等地均已經針對撞擊槍托有所管制,但在全國的法律框架下,這些州的法律亦與聯邦層面的規定略有出入。
撞擊槍托的法律地位至今仍然是公眾、法律專家及政府機構激烈爭論的焦點。多個槍支權益組織已針對ATF的立法提出訴訟,挑戰其作法的合法性。在聯邦層面,隨著保守派最高法院的影響力增強,撞擊槍托或許會迎來不同的法律境遇,未來的走向將如何影響整個槍支管制的格局?
「是否應該全面禁止撞擊槍托,還是應由各州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