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13769》由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於2017年1月27日簽署,迅速成為全國法律挑戰的焦點。該命令旨在限制來自七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的旅行,這些國家包括伊朗、伊拉克、利比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和也門。在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后,數十起法律挑戰隨之而來,主張該命令違反美國憲法及聯邦法規。面對這種情況,為何《行政命令13769》會引發如此廣泛的法律反響呢?
該命令意在暫停這七個國家的入境,並限制難民接收的政策,特別是優先考慮特定宗教的難民。
在發布《行政命令13769》後,僅在1月28日至31日的短短幾天內,幾乎有50起案件在全國聯邦法院提起。法院對此迅速作出反應,授予臨時救濟,包括多項臨時限制令(TRO),阻止執行該命令的主要部分。其中由華盛頓州的一家聯邦法院發布的主要臨時限制令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該臨時限制令特別阻止行政部門執行《行政命令》中關於暫停來自七個國家入境90天的條款。
特朗普政府對臨時限制令提出上訴,這一上訴被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使得該條款大部分得以繼續適用。隨著時間的推移,特朗普於2017年3月簽署了新命令《行政命令13780》,該命令將伊拉克從名單上移除,並進一步放寬一些豁免條件。然而,該命令在3月15日再次遭到夏威夷聯邦法官的部分阻止。
2017年6月,最高法院部分允許上訴法院早前對該命令的禁令進行暫停,同時將案件定於10月進行口頭辯論。參與挑戰該命令的各方,包括私人個人(其中一些人在命令發布後被限制入境或被拘留)以及華盛頓州和明尼蘇達州的檢察總長。其他組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也挑戰該命令。
15名民主黨州檢察總長共同發表聲明,呼籲該行政命令“違憲、不符合美國價值且不合法”。
至2017年9月,特朗普政府再次透過《總統公告9645》取代《行政命令13780》,意在更永久性地對這些國家實施旅行限制,並新增了北韓和委內瑞拉。這些法律挑戰源於多種法律基礎,涵蓋了憲法和法規的多層面問題。
《行政命令13369》主要挑戰的法律基礎包括移民和國籍法(INA)以及行政程序法(APA)。後者要求政府機構的行為必須合理不武斷、不恣意。特朗普在其行政命令中依賴的是1952年設立的《移民和國籍法》中的一條規定,賦予總統廣泛權限,但1965年法令中的非歧視條款則是挑戰的另一個重要法律依據。
法律專家指出,特朗普的命令可能違反1965年法規的非歧視條款,並認為此法律挑戰可能是頗具說服力的。
參加挑戰的法律團體指控該命令違反了憲法,包括程序正義和平等保護條款。他們主張政府不應剝奪個人的自由權利,特別是針對特定國籍的個體。此外,挑戰者還提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設的建立條款,該條款禁止政府對特定宗教持偏見。
《行政命令13769》的發布引發的法律挑戰,除了反映對移民政策的廣泛關注,也涉及到對美國基本法治及憲法權利的質疑。最終,這些挑戰讓法庭必須面對一個根本性問題:在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之間,政府應該如何取得平衡?
面對如此複雜的法律挑戰與憲法問題,我們不禁要問:政府在行使其權力時,如何保護個人自由的同時又維護國家安全,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