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預存病史指的是在某人健康保險生效之前已經存在的醫療狀況。在2014年之前,一些保險政策會拒絕因預存病史引發的醫療費用,這使得不少人因病無法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隨著《患者保護和可負擔醫療法》的通過,這種做法不再被允許。根據凱薩家庭基金會的報告,2016年有超過5250萬成年人(即十%的美國成人)受到預存病史的影響。這究竟對他們的生活和健康意味著什麼呢?
預存病史的定義是指在健康福利計劃生效前發生的醫療狀況。根據美國醫學協會的J. James Rohack總統的說法,這樣的排斥實際上是一種「醫療服務的配給」。
根據美國的法律和規定,預存病史可以根據症狀的存在與否來進行分類。通常,保險公司採用的定義有兩種,一種是「客觀標準」,即患者在新醫療保險計劃生效前已經接受過醫療建議或治療的任何狀況;另一種為「謹慎人的標準」,它包括任何在出現症狀的情況下,一個謹慎的人會尋求治療的情況。
最大多數的州法律要求,保險公司應該選擇「謹慎人的標準」,以確保消費者的權益。根據凱薩家庭基金會,2016年約25%的65歲以下成年人面臨這樣的情況。
根據2010年3月23日簽署的《患者保護和可負擔醫療法》,前置病歷的排除在所有健康保險計劃中自2014年1月1日起被禁止,這是一項長期以來期盼的改革。對於那些有預存病史的人來說,這意味著在獲得醫療保險時不再受到過去疾病的約束。
根據政策,所有個人和團體的健康保險計劃必須在不考慮先前病歷的前提下提供覆蓋,包括對家暴的保障。
在《患者保護和可負擔醫療法》之前,各州在一定程度上可自由規範預存病史的排除。早在1945年的《麥卡倫-福格森法案》便已將保險業的監管權力下放給各州。直到迈卡伦-福格森法的推行,許多保險公司對預存病史的規範是非常嚴格的。此舉使得許多有先前病史的人面臨難以獲得醫療保險的風險。
這些做法對於試圖尋找保險保障的民眾來說,無疑是極為不利的,導致眾多需要醫療服務的人因為無法負擔而陷入困境。
許多 advocates 反對這類規範,認為它們在不必要地阻止有需要的患者獲得治療。保險公司如 State Farm 的發言人在針對以往的做法表示,他們意識到這一做法的缺陷,並希望能夠改變這一現狀。研究指出,與預存病史相關的限制不僅僅是金錢問題,還包括患者的基本人權和健康需求。
根據 Consumer Watchdog 健康政策主任所述,「保險公司希望獲得保費而不承擔任何風險」,這是一種深刻的政策失誤。
許多立法者對此話題表達了鮮明的看法,例如,第44任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在其演講中指出,覆蓋預存病史的問題將越來越嚴重,只有透過重大改革才能拯救這些受到影響的人。
根據一項調查,約80%的美國人支持要求保險公司覆蓋即便擁有預存病史的投保人。這表明大多數人都希望看到一個更為公平的醫療保險體系。
如今的醫療制度究竟是否已對有預存病史的人提供足夠的保障?而今這個問題仍然亟待思考,你認為應該如何進一步改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