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中,"既往症"是指在健康保險生效之前患者已經存在的醫療狀況。根據美國的健康保險政策,直到2014年,某些保險計劃會因既往症而拒絕覆蓋病人所需的醫療費用。這種做法的背後,保險業者是為了應對來自潛在投保者的逆向選擇,而這些排除條款在2014年1月1日後被《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所禁止。
“排除既往症條款的做法實際上就像是在進行健康保險的‘分配’。”
根據凱薩家庭基金會的統計,2016年時,約有5200萬名65歲以下的成年人擁有既往症。而在州政府之間,對於如何界定既往症的標準也有所不同—一些州要求保險公司使用"客觀標準",而另一些州則使用"審慎者標準"。
隨著《患者保護與平價醫療法案》的通過,對於既往症的排除條款已經被全面禁止。該法案於2010年3月生效,並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實施了一系列關鍵的改革措施,以下是幾個重點:
進一步的調查顯示,在某些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將家庭暴力視為既往症,這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批評。
“某些保險公司的做法,無疑是在將受害者推向更大的危險之中。”
在1996年之前,對於既往症的排除規定多數由各州自行管理。隨著《醫療保險可攜帶性與責任法案》的通過,雖然一些基本的限制開始實施,但由於不同州間的法律差異,許多州的投保者仍舊面臨著嚴苛的條件和高額的保費。
許多人认为,保險公司利用這些條款是為了最大化它們的利潤,甚至以失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為代價。支持是否應該延續既往症條款的人認為,這種做法能降低健保成本,使其他人更容易投保。
“保險公司希望收取高額保費,而不承擔任何風險。”
政治上對於此議題的看法也呈現出明顯的分歧。根據多項民意調查,80%的美國人支持保險公司保障既往症患者的權利。儘管存在不同的聲音和立場,最終的結果卻是,大多數人都希望能看到在保險行業中增強對患者的保障。
最後,既往症條款引發的爭辯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個關於人權和醫療公平的討論,那麼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誰才是真正受到保護的對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