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的醫療保險體系中,"預存病史"條款一直是個引人注目的議題。這一條款涵蓋了在個人健康保險生效前已存在的醫療情況。之前的法律允許保險公司以這些病歷為理由而不賠付相關的醫療費用,造成了許多人在面臨重大健康問題時被迫放棄就醫。隨著《病人保護和負擔得起的醫療法案》於2014年生效,這一情況發生了變化,但仍有許多問題圍繞著這個話題。
根據2016年凱瑟家庭基金會的報告,近四分之一的65歲以下成年人,即大約5200萬人,存在預存病史。
在早期的保險產品中,預存病史條款的使用成了保險公司應對市場風險的一種策略。一些保險公司利用這一條款,將習慣性和慢性疾病的患者排除在外,以避免承擔過高的賠付風險。這一做法使得那些最需要保險支持的人,往往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舊的法律和公司政策對預存病史的界定有一定的彈性,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評估來設置排除條款。某些州的法律要求使用“客觀標準”來界定預存病史,而另一些則採用更廣泛的“謹慎人士”標準。這使得不同地區間,患者獲得保障的情況差異很大。
美國醫學會總統J. James Rohack曾表示,"基於這些條件的排除實際上是一種對醫療的'配給'。"這樣的做法即使在道義上也面臨著強烈的批評。
2010年通過的《病人保護和負擔得起的醫療法案》允許無健康保險的人在六個月內獲得高風險池的保障,並於2014年全面禁止預存病史的排除,這一政策的變化被廣泛認為是對投保者權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這一改革雖然為許多人帶來了保障,但也引發了對保險成本上升的擔憂。許多分析人士認為,隨著更多高風險患者進入保險池,整體保費將不可避免地上升,這可能對低風險且健康的群體產生影響。
如State Farm的發言人所言,"我們意識到我們的立場基於感性,而不是數據...我們不希望成為一位婦女及其子女不敢離開施暴者的原因。"這一點說明了保險業界在面對社會問題時的兩難處境。
根據Consumer Watchdog的健康政策主任Jerry Flanagan的說法,"保險公司希望能夠收取保費而不承擔風險...甚至採取極端手段以謀取利潤"。
在這場關於預存病史的辯論中,倡議者們強調應該同時考慮公平和經濟兩方面的問題。隨著不平等的現象愈發明顯,許多人開始質疑保險公司的商業運作是否真正考慮到了消費者的需求。
公眾的意見顯示出大多數人支持禁止排除預存病史的保險政策。根據時間雜誌與凱瑟健康追蹤調查的結果,約八成的美國人希望保險公司即使在投保前有病歷也能提供保險。這些不同的觀點反映了社會對醫療公平的期待以及對保險體系改革的迫切需求。
儘管法律已經發生改變,但壓力仍然存在。許多專家預計,保險公司將不斷尋找新方法以應對及預防可能的風險。如何在滿足公司利益的同時,保障那些有預存病史的患者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將是未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時至今日,對於預存病史的政策仍在演變之中,我們不禁要問:隨著社會和科技的不斷進步,我們能否真正實現每個人都能公平獲得醫療保障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