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中,目擊者的證詞常被視為關鍵的證據。然而,隨著DNA測試技術的進步,許多錯誤的目擊者指認逐漸浮出水面,導致無辜的人成為監獄的囚犯。根據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的資料顯示,目擊者的錯誤識別是全國錯誤定罪的最大原因,影響超過75%的因DNA測試而推翻的定罪案例。
「目擊者的錯誤識別是全國錯誤定罪的最大原因,影響超過75%的因DNA測試而推翻的定罪案例。」
美國最高法院的已故法官威廉·J·布倫南(William J. Brennan, Jr.)在1980年指出,目擊者的證據本質上是可疑的,並形容其為「臭名昭著的不可靠」。這項觀點不僅在美國適用,英國的刑事法律審查委員會也曾提到,錯誤識別的案件「無疑是實際或可能錯誤定罪的最大原因」。這些批評反映出,當獨立證人出庭時,能以直接的方式指認被告,傳的信服力常常強過其他證據,即使那些證據證明了被告的清白。
無辜計畫讓214名因為不準確的目擊證據而被錯誤定罪的男性得以翻案。其中一些案例因其驚人的情節而受到媒體廣泛關注。1984年,在北卡羅來納州的喬治雅州大學,學生珍妮佛·湯普森(Jennifer Thompson)在她的公寓被一名男子襲擊並強姦。她全力以赴地記住襲擊者的面容,甚至在事後協助警方繪製了一張犯罪嫌疑人的草圖。不幸的是,湯普森的記憶并不準確,她最終指認的卻是一名無辜者——羅納德·棉(Ronald Junior Cotton)。這起事件不僅讓無辜者承擔了11年的監禁,湯普森自己也對錯誤的指認深感愧疚。
「我學習了每一個細節,當我倖存下來後,我會確保他進入監獄,讓他在裡面腐爛。」
因此,如今心理學領域中出現了專門研究目擊者記憶的子領域,分析目擊者識別錯誤的根本原因。在這些研究中,學者們提出了多種因素影響著識別的準確性,這些因素可以分為「系統變數」和「估計變數」。
研究表明,警方在收集目擊證據的過程中所用的程序對目擊者的結論有顯著影響。這些程序性因素被稱為「系統變數」。例如,當嫌疑人在警方的攝影排隊中缺席時,目擊者很可能會錯誤指認其他人,而不是罪犯本人。此外,對目擊者在指認過程中提供的前期指示有利於減少錯誤發生的概率。
「當警方的攝影排隊中不存在真正的罪犯時,目擊者錯誤識別的可能性會顯著提高。」
除了系統變數外,環境因素也能影響目擊者的準確性。研究顯示,在跨種族識別中,目擊者經常會因為種族差異而發生識別錯誤。這一現象被稱為「跨種族識別障礙」,研究發現,無論是哪一種族,識別錯誤的比例顯著增加。
「研究表明,目擊者在面對與自己種族不同的嫌疑人時,識別的準確性會顯著下降。」
此外,情緒壓力亦在影響目擊者記憶的準確性上扮演重要角色。在高壓情境下,警察針對目擊者的調查可能因目擊者的焦慮而受到影響,導致其指認的準確性顯著降低。力證這一點的研究發現,在高壓情況下進行的目擊者指認測試中,受試者的錯誤識別率高達68%。
然而,改進目擊者識別程序的努力不僅能夠避免無辜者受到錯誤定罪的惡果,還能提升整個刑事司法系統的公正性和可信性。隨著社會對這一問題認識的增強,是否有可能在未來達成更有效的改革,使法律體系能更好地保障無辜者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