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的領域中,目擊者證詞被視為一種直接的證據。然而,根據無辜計畫的報告,目擊者錯誤識別是全國範圍內造成錯誤定罪的首要原因。這不僅突顯了目擊者證詞的脆弱性,也揭示了法律系統在這方面的挑戰。在很多情況下,目擊者的記憶與真相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甚至驚動了認知科學界的研究。
目擊者的記憶容易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這使得他們的證詞可能不可靠。
無辜計畫已經幫助214名因目擊證詞而錯誤定罪的男性洗清冤屈。其中一個引人注目的案例是珍妮佛·湯普森的故事。1984年,在北卡羅來納州,湯普森遭到攻擊。在面對這種恐怖的情境下,她努力記住攻擊者的樣子。然而,最終DNA的檢測卻揭示,湯普森所識別的是真正無辜的人。
湯普森因自己的錯誤證詞造成了無辜者的牢獄之災,這一事件提醒我們,目擊者記憶的可靠性值得質疑。
目擊者錯誤的原因多種多樣,可以分為「系統變量」和「估算變量」。前者是指警察在蒐集證據過程中的程序性因素,後者則是與觀者的情境有關的特徵。
在警察進行的識別程序中,許多因素可能會影響識別的準確性。例如,當警方展示的照片中不包括真正的嫌疑犯時,目擊者可能會依賴「相對判斷」來選擇看起來最像的那個人。這類程序的適當管理可以顯著提高證據的可信度。
在設計警察調查程序時,應遵循最佳實踐,例如確保嫌疑犯與無辜者的區分清晰,以及採用盲測方式進行識別。
與目擊者自身的情緒狀態和觀察場景有關的因素也會影響識別的準確性。例如,當目擊者面臨高壓情況時,對事件的回憶往往不可靠。進一步的研究表明,跨種族識別的準確性顯著下降,即使是有照面歷史的情況下,識別的成功率仍然是個問題。
壓力、不安和種族差異等外部因素會顯著影響目擊者的記憶精度,這值得在法律系統中引起重視。
在美國,司法系統逐漸意識到目擊者證詞的脆弱性。美國最高法院歷來強調目擊證詞的可靠性需要進一步檢討。對於目擊者的信心表達,法律上仍然存在挑戰,因為目擊者的後續證言經常受到多種外部因素的影響,進而影響到案件的公正性。
法律系統需要採取更嚴謹的方法,以提高目擊者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除了增進對目擊者心理機制的理解,對於改進警察識別程序的探索仍在進行中。當社會大眾對這些問題的認知增加時,法律界也必須適應這些變化,確保正義被更好地實現。最終,我們是否能夠真正信任目擊者的證詞來判斷一個人的無罪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