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證詞在刑法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成為判定無辜與有罪的重要證據。然而,根據無辜專案(Innocence Project)的研究,目擊者誤認是全國性錯誤定罪的首要原因,超過75%的透過DNA檢測推翻的定罪,與目擊者的誤判有關。
目擊者誤認會對錯誤定罪造成致命影響,這一點早在DNA檢測普及之前,法院就已開始討論目擊者證詞的局限性。
美國最高法院的已故法官布倫南曾指出,自1967年的「美國 v. 韋德案」至今,法院一直承認目擊者識別證據的可疑性,並形容其為「聲名狼藉的不可靠」。而在英國,刑法檢討委員會於1971年的報告中提到,錯誤識別的案例最常導致錯誤定罪。即便有這些研究,陪審團似乎仍對目擊者的證詞抱持高度信任。
許多因目擊者錯誤識別而被錯誤定罪的案例引發了廣泛關注。1984年,北卡羅來納的學生詹妮弗·湯普森被侵入其公寓的男子以刀威脅,並遭受侵害。這一切令人作噩夢。湯普森回憶:「我詳細記住了他的面貌,無論如何都要讓他被捕!」然而,事實證明她指認的嫌疑人羅納德·棗果幹並非真兇,而她原本的記憶卻錯誤了。
湯普森在隨後的審判中充滿信心地說:「我確信選擇的是他!」
這一事件最終因DNA檢測的結果而翻轉,事實上湯普森的真正襲擊者在後來的審判中出現,但湯普森卻否認曾見過這個人。該案例引發了關於目擊者記憶的科學研究,促成了認知科學中新興的一個研究領域。
目擊者識別錯誤的原因可大致分為「系統變數」和「估算變數」。系統變數是指與警察程序相關的可控因素。例如,當警察在沒有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進行示範時,受害者常會根據「相對判斷」選擇最符合嫌疑人描述的人,從而引發錯誤識別。
在1999年,司法部發布了一系列最佳實踐指導方針,旨在改善警察在進行目擊者識別時的程序。
此外,前置指示、盲法施行(lineup administration)的必要性以及線上結構與內容的正確選擇,都深刻影響目擊者的識別準確性。研究顯示,當受害者在做出識別前被告知嫌疑人可能不在當中時,這能顯著降低錯誤識別的幾率。
壓力,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估算變數。研究表明,目擊者在遭遇高壓情況下的識別能力顯著下降。例如,當目擊者目睹暴力或槍械時,其對嫌疑人外貌的記憶常常遭受衝擊,這被稱為「武器專注效應」。
在高壓情境中,目擊者的記憶精準度顯著下降,甚至可能增加誤認的風險。
在美國刑事審判中,目擊者的證據仍然被視為強有力的證據來源。然而,在法庭上,許多專家呼籲對目擊者證言的可信度進行更謹慎的審查。根據無辜專案的數據,已有214名因錯誤識別被錯誤定罪的男性重獲自由。
出於對目擊者記憶錯亂的警告,許多法律專家建議加強對目擊者鑑定程序的檢討。
最重要的是,這些案例之所以發生,警察在收集證據時的各種程序因素都扮演著關鍵角色。因此,改善證據收集程序與制度設計是重新考量目擊者證詞的重要一步。
因此,我們不禁要問:在證據不斷被推翻的情況下,我們究竟應該如何重新定義法律系統中目擊者的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