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中,治理已成為一個比政府更為廣泛的概念,不僅包括政府的角色,還涵蓋社區和私營部門在管理和規劃國家、地區及城市方面扮演的角色。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的單一治理模式已無法滿足日漸複雜的社會需求,因此,合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概念逐漸興起,成為當前應對各種問題的新方向。
合作治理涉及政府、社區及私營部門之間的有效溝通與合作,其目標是共同達成單一部門無法獨自達成的成果。
根據Ansell和Gash(2008)的研究,實現有效的合作治理需要三個要素:支持、領導和論壇。支援確定應解決的政策問題,領導則是將各部門聚集於論壇中,最終透過這些論壇的合作來制定政策和解決方案。
在這個過程中,不同形式的合作治理如共識建立和協作網絡也被廣泛應用。共識建立是一個讓利益相關者就公共政策問題達成一致的過程,而協作網絡則旨在提高社區需求、服務機構的策略、優先結果和資源分配之間的對齊。
過去二十年來,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新型的合作治理模式在城市和區域規劃、公務管理、法律、自然資源管理和環境管理等領域相繼出現。這種合作治理的興起,旨在回應政府政策實施失敗的問題及其在規章制度中的高成本和政治化程度。
隨著社會進入網絡社會,公眾行政已經從傳統的官僚體系轉向合作的模式。
Ansell和Gash所給出的合作治理定義指出,這是一種由一個或多個公共機構直接與非國家利益相關者進行的集體決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參與者不僅僅被諮詢,而是積極地參與決策,為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實施提供意見和建議。這建立了合作治理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重要工具。
有效的合作治理不僅僅能提高行政效率,它還可能帶來社會視角的創新,從而促進政策解決方案的多樣性。
合作治理的出現為公共管理的實踐開闢了新的可能性。它不僅有助於深入理解涉及多方利益相關者的複雜問題,還鼓勵這些利益相關者共同努力,達成解決方案。當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解決問題時,對於政策的接受度和支持度明顯增強,有助於更有效地針對特定問題制定行動方案。
儘管合作治理的優勢清晰可見,但過程中的挑戰也不容忽視。首先,合作治理往往需要耗費大量時間,且未必能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此外,在多方共同合作的情形下,個別角色可能會變得模糊,導致執行上的困難。這些挑戰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的責任不明、不平等的權力結構,以及信任的缺乏等因素。
合作治理的實踐案例層出不窮,例如在澳大利亞的洪水危機管理及城市增長管理、在紐西蘭的社區願景規劃,還有紐約的重建進程中,都是合作治理的具體運用。這些例子顯示了不僅公部門,還包括私部門和公民社會的合作是解決複雜社會問題所不可或缺的。
在當今瞬息萬變的世界,治理的未來無疑需要更多的合作和協作,以應對日益複雜的政策挑戰。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應該思考:未來政府和社會各界應如何進一步加強合作,以克服當前的治理挑戰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