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社會中,治理的概念已經超越了傳統的政府功能,涵蓋了社區部門和私營部門的角色,這些角色共同負責國家、地區和城市的管理與規劃。協作治理強調政府、社區和私營部門之間進行對話和共同合作,以達成各部門獨自無法實現的成果。這種合作旨在提升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效率。
最終目標是發展一種合作的應變方法,可以突出顯示在何種情況下合作治理作為政策制定和公共管理的方法會更有效。
根據Ansell和Gash的研究,協作治理需要三個關鍵要素:支持、領導和論壇。支持有助於識別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領導則會將各部門聚集到一個論壇中,而論壇成員通過合作來制定政策和解決方案。這些合作治理的形式多種多樣,其中包括共識建構和協作網絡等形式。
共識建構是一個過程,利益相關者就應對特定公共政策問題的行動達成共識;而社區願景建構則是社區成員就未來期望的描述及其實現目標的行動達成共識的過程。
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協作治理方法在多個領域中逐漸成形,包括城市和地區規劃、公共管理及法律等領域。這一趨勢可被視為對政府政策實施失敗以及規範成本高昂和政治化問題的反應。公共管理領域的重心已從官僚體系轉向在網絡社會背景下的協作。
協作治理是一種管理安排,其中一個或多個公共機構直接將非國有利益相關者納入集體決策過程。
從定義的角度來看,Ansell和Gash對協作治理的定義涉及六項標準,這些標準強調了各方在決策過程中的重要性。這樣的框架不僅包含了政府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還靈活地涵蓋了不同政府層級之間的合作。
協作治理的意圖在於提高公共管理的整體實踐和效率,並促使不同利益相關者在面對複雜問題時達成共同理解,協同工作以尋找解決方案。
有效的協作治理可以幫助政策制定者識別和針對問題,並有效地執行行動。參與解決方案開發的利益相關者更容易接受所做出的決策,這樣的過程還能促進信息流通和創新思維,從而豐富政策的視角及其解決方案。
對於公共和私營部門而言,對合作的承諾可能驅動組織變革,影響資源的重新分配。
然而,協作治理也並非沒有挑戰。這一過程通常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且可能在解決方案到達一致的過程中遇到困難。複雜的結構會導致個人角色不清,並產生代表性的不平等,阻礙進一步的合作。研究這些挑戰的目的是為了揭示有效協作治理所需的社會和過程條件。
協作治理已被用來解決許多複雜的社會、環境和城市規劃問題,例如澳大利亞的洪水危機管理和城市增長管理,以及紐西蘭的社區願景規劃。各國政府已經努力將焦點轉向各種形式的共同生產,增加市民參與。
經典的層級治理形式和代表性民主在吸引市民參與和讓他們成為決策過程一部分的效率上受到質疑。
例如,在美國和墨西哥邊界的管理中,各級政府、社會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密切合作,通過對話與協作,解決了邊境安全及保護自然資源的進程。這樣的合作不僅提高了不同政府間的協同效果,也有助於解決了當前面臨的一些重要挑戰。
這一切的變化引導我們反思合作治理對未來的影響,這樣的治理模型是否能夠在更廣泛的範疇內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