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複雜的社會環境中,如何有效地管理不同利益攸關者之間的關係成為了一個關鍵的挑戰。治理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社群部門和私營部門也在國家、地區和城市的管理與規劃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協作治理正是這樣一種新興的治理方式,它強調政府、社區及私營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合作,以便達成單一部門無法獲得的成果。
「最終的目標是發展一種能夠突出協作治理條件的方法,以便在制定政策和公共管理時,能夠高效運作。」
根據 Ansell 和 Gash 的研究,協作治理需要三個基本要素:支持、領導和論壇。支持是確定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領導則是將各部門聚集到一個論壇中;而成員們在論壇中合作,制定政策、解決方案和答案。
過去二十年來,協作治理在城市和區域規劃、公共行政和法律、自然資源管理等多個領域中發展迅速。隨著政府政策實施的失敗以及監管的高成本與政治化,協作治理出現作為一種新興的替代方案。公共管理的焦點也逐漸從官僚主義轉向協作,讓公眾、私營部門及政府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
Ansell 和 Gash 提出的協作治理定義為:“一種治理安排,其中一個或多個公共機構直接讓非國家利益相關方參與到共同決策過程中,這是一個正式、共識導向和審議的過程,旨在制定或執行公共政策或管理公共項目或資產。”這一定義涉及六個標準條件,這讓協作治理的邊界得以明確。
「公共政策決策和管理過程中,通過跨越公共機構、政府層級及公私市民領域的邊界,建設性地參與人民,以實現不能單獨完成的公共目的。」
因此,協作治理不僅限於政府主導的安排,還包括不同層級政府間的合作和私營或社區部門發起的混合夥伴關係。
協作治理的目的是提升公共行政的實踐和有效性。一個有效的協作治理能夠促進對涉及多個利益相關者的複雜問題的更好理解,使得這些利益相關者能夠共同協作並就解決方案達成共識。這樣的過程有助於政策制定者更準確地識別和針對問題,從而有效地推動行動。
「涉及解決方案的利益相關者,更傾向於接受管理方向或決策。」
此外,協作治理促進了新的觀點和政策解決方案的產生,使得變革策略的實施更加多樣化和有效。對於公共管理者而言,這是一種讓更多創意和建議進入政策過程的真正機會。
然而,協作治理也面臨著許多挑戰,包括過程的時間消耗、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達成共識的困難,以及相關政府機構未必執行共識的解決方案。在複雜的結構中,個體角色可能變得不清晰,某些關鍵利益相關方甚至可能會利用過程以達到自身的目的。
「參與者的責任感、信任問題、以及各方強弱勢的桌面協商,都是協作治理中的重要挑戰。」
同時,對於需要大規模公共合作的正式治理與公民參與必須打破傳統的層級結構,這往往顯得相當複雜。各種現實都使得達成有效共識變得更加艱難。
實際上,協作治理已經在多個複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上獲得了成功的應用,從澳洲的洪水危機管理到新西蘭的社區願景與規劃再到美國的公共參與與城市規劃。在印度,政府與非營利機構的合作在促進社會變革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展。
因此,建構一個有效的協作治理網絡,不僅是政策執行上的挑戰,更是社會整體發展的重要基石。我們應該如何在變幻不定的社會環境中尋找合作的契機,以便推動更廣泛的共識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