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框架指令(WFD)2000/60/EC 是一項旨在保護歐盟所有水體的指令,涵蓋了從海岸一海浸深度以內的海洋水域。此指令要求成員國在2009年前制定河流流域管理計畫,並期望在2015年達成所有水體的「良好狀態」。然而,令人失望的是,47%的歐盟水體至今未能達成這一目標。
水框架指令的目的是確保所有地面水和地下水達到「良好狀態」。這包括河流、湖泊、過渡水和沿海水域的生態和化學狀況, 經由以下標準進行評估:
生物質量(魚類、底棲無脊椎動物、水生植物)
水體的水文形態質量,包括河岸結構、河流連續性或河床底質
物理-化學質量,例如溫度、氧化和養分條件
水體特定污染物的環境質量標準交定的化學質量
如果這些標準中的任何一項超出規範,則該水體將不再被認為擁有「良好的生態狀態」。此指令還要求地下水必須在2015年之前達成「良好的量化狀態」和「良好的化學狀態」。
水框架指令將河流流域區域定義為管理河流流域的主要單位。這些區域並不是根據行政或政治邊界劃分,而是根據河流的自然地理和水文單元來確定。由於河流經常跨越國界,因此多個成員國必須共同合作來管理這些流域,這些稱為跨界流域。河流流域的管理依賴於河流流域管理計畫,該計劃明確說明如何在特定時限內達到設置的目標。
每六年會審查優先物質和污染物的清單。
為了促進數據記錄,每段水體都賦予一個「水框架指令ID」(WFDID)。例如,英格蘭西米德蘭地區的塔梅河從布萊斯河到安克河段被指定為GB104028046440。
西班牙2001年的伊布羅河轉移計劃因違反歐盟水框架指令的原則而受到嚴厲批評,最終計劃被擱置。該計劃旨在通過建造120座大壩將大量水從伊布羅河轉移到西班牙東南部。此外,歐洲委員會於2007年10月對愛爾蘭發布了正式通知,指出其最初的立法採納不足,隨後於2011年11月發出理由意見。儘管愛爾蘭於2009年至2014年期間通過了多次修改立法,歐盟仍認為當地當局的努力不夠,最終將愛爾蘭轉介至法院進行裁決。
《水環境(水框架指令)(英格蘭和威爾士)條例2017》更新了2003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框架,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則適用於不同的規範。在英國加入當時的「共同市場」前,水體管理是由河流流域組織的。這一管理傳統將在英國對河流流域的空間管理方法中繼續存續,每個河流流域區域(RBD)仍需制定河流流域管理計畫。
河流流域區域被定義為由一個或多個相鄰河流流域及其相關的地下水和沿海水組成的地區。
這些計畫不僅確保了各方的利益結合,更促進了跨國合作以達到共同的水質目標。然而,在全球面臨水資源短缺和污染挑戰的背景下,我們是否能夠確保各方能在此框架內攜手合作,共同保護珍貴的河流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