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金融危機,常被稱為全球金融危機,是一場席捲全球的主要經濟危機,特別以美國為中心,這該危機引發了2007年底到2009年中期的大蕭條,成為自1929年華爾街崩盤和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這場危機的成因眾多,包括以次級抵押貸款為形式的掠奪性借貸及隨之而起的美國住房泡沫,全球金融機構過度冒險及缺乏監管的情況。在2007年初,與美國房地產相關的抵押擔保證券(MBS)及大量的衍生品開始崩潰,導致流動性危機蔓延到全球金融機構,最終以2008年9月雷曼兄弟的破產為高潮,隨之而來的是股市崩盤及國際銀行危機。
在1990年代,美國國會通過了旨在擴大可負擔住房的立法,並在1999年廢除了1933年《銀行法》(Glass-Steagall Act)的部分內容,使得金融機構能夠將低風險業務,如商業銀行和保險,與高風險業務,如投資銀行和專有交易混合在一起。
在2000年至2003年期間,隨著美國聯邦儲備系統(Fed)降低聯邦基金利率,金融機構愈發針對低收入的購房者,尤其是少數族裔,提供高風險貸款;這一趨勢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視。隨著2004年至2006年間利率上升,抵押貸款成本上升,住房需求下降,2007年初當許多美國次級抵押貸款持有者開始違約時,貸款機構開始破產,最終以2007年4月新世紀金融公司破產為標誌。住房需求和價格的下跌使得金融傳染擴散至全球信貸市場,中央銀行從2007年8月開始注入流動性。
「在這場危機中,金融機構的過度風險行為和缺乏監管是根本原因,這使得整個金融體系處於一個不穩定的狀態。」
2008年3月,第五大美國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在聯邦儲備系統的資助支持下,以「火災拍賣」的方式出售給摩根大通。隨著危機加劇,各國政府開始動用巨額資金,對金融機構進行救助及採取貨幣和財政政策以防止全球金融體系崩潰。到2008年7月,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這兩家控制了美國住房市場一半的公司濒临倒閉;2008年9月7日,《住房與經濟復甦法》使得聯邦政府得以接管它們。
「雷曼兄弟的破產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破產,隨之而來的是對金融機構的全面信任危機。」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的破產引發了股市的急劇下跌,而隨後24小時內,聯邦儲備系統隨即對美國國際集團(AIG)進行救助,這一行為顯示了政府在危機中的角色。隨後的數個星期內,國會針對危機通過了一系列法案,包括於2008年10月3日通過的《緊急經濟穩定法》,授權財政部通過7000億美元的困境資產救助計劃(TARP)購買有毒資產和銀行股票。
「這場危機給美國帶來了880萬的失業人數,失業率從2007年的5%飆升至2009年10月的10%。」
隨著失業率飆升及家庭財富大幅減少,這場危機的影響成為無法忽視的事實。例如,美國的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在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間跌幅達53%。在2010年,政府通過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對金融監管進行全面改革。同時全球各國也普遍採用了《巴塞爾III》資本及流動性標準。
此外,這場危機對經濟的整體影響不容小覷,其衝擊波甚至延伸至2010年代的歐洲債務危機。這一系列事件清楚地表現出,金融機構在面對高風險投資與缺乏規範的情境下,其韌性存在著多大的盲點與脆弱性。當時的監管政策能否制止未來重演類似危機的可能性?這一問題至今仍未得到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