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板球的激烈競爭中,選手的投球技巧和動作至關重要。然而,投球動作卻不是無限自由的。根據國際板球理事會(ICC)的規定,投球選手的肘關節在投球過程中,其伸展不得超過15度。這看似微小的數字卻在板球世界中,造成了重大的影響。
投球選手的投球動作一旦被裁判認定為“投擲”,將被判定為無效,並被記為“無球”(no-ball)。這意味著在這個投球中,擊球手不會被判出局。
這項規定源於對於肘關節的生物力學研究,這些研究表明,幾乎所有的投球選手在投球時都會自然地彎曲和伸展他們的手臂,這是合法投球中不可避免的動作。根據最新的規範,15度的限制制定是為了保障運動的公平性,並避免選手因不當的動作而受傷。
根據板球法第21條第2款的規定,當投球手的手臂達到肩高的位置時,肘關節不應該被完全或部分伸直,直到球在手中釋放。這一規定歷久彌新,因為早在1864年,過肩投球就開始合法化,隨後法律規定對於投球動作的合規性要求也開始得以正式制定。
對於投球動作的“投擲”指控是板球中最為嚴重且具爭議性的問題之一,任何投球動作被認為不合法的選手都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改善,否則可能會面臨禁賽的懲罰。
在19世紀,澳大利亞的板球選手湯姆·威爾斯曾是最受尊崇且争议最多的選手之一。他多次因投擲而受到指控,甚至一度承認他的投球動作並不合規。1972年,他便成為第一位因投擲而被裁判判罰的板球選手,這一事件也對他後續的職業生涯造成了巨大的影響。
隨著時間推移,許多選手的投球方式相繼受到質疑,例如英國的快投手斯考特·格里芬和西印度群島的查理·格里菲斯皆因他們的投球動作遭受懷疑。然而,直到1990年代,ICC通過生物力學的技術發現,幾乎所有的投球選手在投球過程中都會自然出現肘關節的彎曲。
經過多項研究和測試,ICC最終決定將可允許的肘關節伸展限制提高至15度。這一行動的背景是為了解決板球比賽中,對於投球選手隨著投球行為出現的自然彎曲和伸展肘關節的挑戰。
這一15度的限制不僅是針對個體選手的技術要求,更是基於數據分析和對於多位頂級球員動作的研究結果。
當一名選手被認為違反了這項規定後,首先會由現場的裁判報告。而隨後,基於這一報告對選手的投球動作進行獨立評估,若確認其動作有問題,則該選手將被暫時禁賽,直至他能證明其動作已獲得改善。
這一系列的程序雖然為選手提供了彌補的機會,但對於職業生涯卻可能是致命的打擊。許多選手因為被多次重罰而不得不中止其國際賽事生涯。
在板球界,對於這15度的神秘界限的探討不僅是一個關乎法律和運動公平性的問題,更是一個涉及到選手自我修正和提升的挑戰。這樣的規則是否能夠真正為比賽帶來公平,還是在某種程度上挑戰了選手的自然投球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