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NPM)是一種公共服務組織的管理方法,廣泛應用於政府及公共服務機構,涵蓋地方及國家層面。這一術語最早在英國和澳大利亞由學術界提出,目的是形容1980年代期間為使公共服務更「商業化」而開展的各種改革,這些改革旨在透過借鑑私營部門的管理模式來提高效率。
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在於強調「公民作為顧客」的定位,並強調公共機構的服務品質與效率。
在這一背景下,許多改革者嘗試採用去中心化的服務提供模式,從而使地方機構在如何交付項目或服務上擁有更多自由。在某些情況下,政府還採用準市場結構,促使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競爭—尤其在英國的衛生保健領域。NPM的關鍵主題包括「財務控制、性價比、提升效率、設定目標和持續監控績效」。
「公共管理者在新公共管理的改革下,可以為顧客提供多種選擇,包括完全選擇退出服務交付系統的權利。」
在1980年代,新公共管理的第一次實踐出現在英國,當時的首相撒切爾(Margaret Thatcher)推動了公共管理政策的變革。接下來的約翰·梅傑(John Major)持續推進,包括下一步倡議與公民憲章倡議等專案,這些舉措都圍繞著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與競爭。隨著公共管理在眾多國家的活躍,尤其是在新西蘭、澳大利亞和瑞典,OECD也成立了公共管理委員會,將公共管理的議題提升至更高的政策優先級。
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80年代的公營事業改革所運用的理念和實踐逐漸擴展至全球,形成了一種全球性的新公共管理潮流。然而,各國在採取類似改革措施時,依然根據其特有的社會經濟背景和挑戰進行調整。舉例而言,德國的改革主要源自內部對傳統官僚體系的不滿,而荷蘭的改革則是在財政緊縮的背景下發生。這些多樣化的改革顯示出新公共管理的概念在不同國家的適應性與彈性。
「新公共管理被接受為90年代的『行政改革金標準』。」
隨著全球治理需求的變化,NPM不僅在西方國家展現出強勁的生命力,在發展中國家也逐漸獲得重視和實施。例如,非洲的許多國家因為官僚腐敗與不健全的治理體系,開始進行NPM改革來提高公共部門的效率和責任制。
然而,NPM也面臨著批評,尤其是在其與傳統公共管理模式的比較中。一方面,NPM強調商業化和顧客為中心,但卻在公共利益的道德責任上存在局限。隨著數字時代的來臨,許多學者認為NPM可能正在失去其相關性,尤其是在當數字治理(DEG)崛起的背景下。
「數字時代的治理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自我可持續機會,能夠通過信息與技術的有效應用來改善公共服務。」
隨著政黨與企業的清晰角色再塑,NPM需要面對技術進步帶來的挑戰,這不僅需要重新思考公共管理的模式,也需要對未來的政策方向展開深入的思考。NPM改革究竟能否面對日益複雜的現實挑戰,而依然保持其有效性和相關性,這是一個值得每位政策制定者思考的重要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