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9年《綠色經濟藍圖》問世以來,關於可持續發展的辯論一直激烈進行。這本由皮爾斯、馬爾坎迪亞和巴比爾等人撰寫的作品,為自然資本和人造資本之間的可互替性提供了根本的理論基礎,從而促進了環境經濟學的發展。當時的學者們提出了『弱可持續性』和『強可持續性』的概念,它們在資源管理和經濟發展方面採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
弱可持續性主張自然資本和人力資本是可以互替的,這意味著即便自然資本遭受損失,只要人力資本的價值超過或等於自然資本的價值,也可以被視為可持續的。
這樣的觀點認為不同類型的價值可以以相同的方式進行衡量。因此,替代一片自然森林為公園或農田可以被視為可持續,前提是其提供的經濟或娛樂價值等於其損失的生物多樣性和其他環境影響。而強可持續性則認為,自然資本應該獨立於人造資本進行維護或增強,認為某些自然資源無法被替代,因為它們具有關鍵的生態功能。
可持續發展是指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滿足當代人的需要,並保證未來代的需求能夠得到滿足。
為了更好地理解弱可持續性的概念,首先需要探討可持續性的資本理論。這一概念不僅關乎資源的當代分配,也涵蓋了代際平等的問題。作為關鍵理論,資本方式促使決策者在理論及實踐中評估資源的公平分配,理想的情況下應該使後代至少擁有與前代相同的資本水平。
弱可持續性倡導的一個直接影響例子是挪威的政府養老基金。該基金由挪威國有石油公司Statoil ASA所投資,利用其石油的盈餘利潤來建立的養老金投資組合目前價值超過1萬億美元。這筆資本不僅創造了收入,還為後代化減少了檢討成為極端的考量。另外一個例子是南太平洋的瑙魯,該國因磷礦開採而聞名,雖然短期內擁有高人均收入,然而卻在環境上付出了不可逆的代價,幾乎使整個島嶼無法居住,這無疑是對弱可持續性概念的重要挑戰。
在實踐中,經濟學者哈特維克的法則提供了一個治理的模型。這模特確定了需要多少人造資本的投資來抵消自然資源的消耗。根據這一工作,理論上必須把從非可再生資源中獲得的所有利潤都用於人造資本的投資。
批評者指出,弱可持續性可能無法反映真正的環境狀況,這對於那些面臨資源枯竭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國家來說尤為重要。
雖然一些學者如貝克曼認為可持續性的概念可能是冗餘和不切實際的,但對於可持續發展的探索並未因此止步。相反,對於“社會遺贈”的重新審視,可能為未來的資源觀可以開闢出新的思路。
隨著社會對可持續性的重視日漸增加,是否我們能從過去的教訓中重新反思出可持續發展的新道路,以促進生態保護與經濟增長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