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環保經濟學的討論中,弱可持續性與強可持續性成為兩個對立的理念,針對自然資源管理與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提出不同的看法。弱可持續性主張自然資本和人類資本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即使自然資本的使用或損失,可以被視為可持續的,只要人類資本的價值等於或超過自然資本的價值。而強可持續性則強調自然資本應當獨立於人造資本得以維護或增進,因為某些自然資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態功能,不能用人造的替代品取而代之。
根據弱可持續性的理論,若以公園或農田取代自然森林,只要這些地方的娛樂或經濟價值等於失去的生物多樣性及隨之而來的環境影響,可以被視為可持續的。
這種區別的根本意義在於,強可持續性始終認為某些生態系統的功能無法被人類創造的資本所替代。例如,環保學者曾指出,臭氧層是自然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服務,這種服務人類難以複製。
說明這一問題需要追溯到可持續性的資本論。這個概念與代際公平息息相關,意即世代之間資源和資產的公平分配在可持續發展中至關重要。發展被稱為可持續的,當它至少保留了資本存量不變。
強可持續性支持者主張,經濟資本和環境資本是互補的,而非可互換的。這意味著自然的存在權必須被尊重,並應以其原始形態傳承給下一代。
儘管可持續發展和可持續性有著密切聯繫,但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弱可持續性的理論最早源於諾貝爾獎得主羅伯特·所羅門以及約翰·哈特維克發表的觀點,認為「人類資本」可替代「自然資本」。今時水火不容的強可持續性則更重視自然資本的保存,否定了任何潛在的替代性。
在實踐中,弱可持續性的例子包括挪威政府養老金基金的案例。該基金利用來自石油的盈餘進行投資,並成功累積了超過1兆美元的資產,這可以看作一個成功的弱可持續性應用。然而,這樣的成功並不保證在全球範圍內的可持續性,例如太平洋的瑙魯島因過度開採磷酸鹽而導致的環境破壞則成為反面教材。
這一案例凸顯了弱可持續性的風險,表明自然資本的替代可能帶來長期不可逆轉的環境影響。
在治理層面,Hartwick的原則被用作指導資源的可持續消費程序,強調國家應投資於人類資本以彌補非再生資源的減少。這令經濟學家和政策制定者探討如何在資本存量的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無論是支持強可持續性還是弱可持續性,兩者都面臨批評。許多論點質疑弱可持續性的量化方法及其對環境影響的評價不足,尤其是資源集中在少數國家或地區時容易導致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
與此同時,反對者則呼籲開發一種社會遺贈的觀念,關注未來世代所擁有的權益和機會,而非僅僅考量資源使用的數量。
在一個日益面臨環境危機的世界中,弱可持續性和強可持續性之間的討論不再只是學術上的爭論,它已成為了影響我們生存的核心議題。適合未來的可持續性理念不僅需要尊重當前的自然資本,還要理解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環保,才能真正拯救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