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廢物在日本已成為一個重大的環境問題。儘管日本是首個實施電子廢物回收計劃的國家之一,但該國仍面臨嚴峻的挑戰。在全球對電子產品需求不斷增長的當下,電子廢物的妥善處理顯得愈加重要。根據2013年的報告,日本政府指出,該國收集和處理的電子廢物約為550,000公噸,僅佔總電子廢物的24%至30%。未經處理的電子廢物對環境造成危害,同時還會導致可回收材料的財務損失。此外,日本的電子廢物多數出口至鄰國。透過發展新的回收倡議,日本不僅能將廢物轉變為資源,還可以助於環境保護。
電子廢物的處理過程並不容易,安全性更是首要考量。
多年来,日本一直在努力開發安全且高效的廢棄物管理計劃以處理這些電子廢物。儘管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有關電子廢物的環境與健康問題仍然存在著嚴重的挑戰。
根據巴塞爾行動網絡執行董事的說法,日本已快速成為世界上最浪費的國家之一。隨著該國不斷增加電子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產生的電子廢物也隨之上升。現今,日本在按體積計算時已成為全球第三大浪費國家,僅次於美國和中國。電子廢物通常分為三類:工業廢物、非工業廢物和危害廢物。其中,電子廢物歸類於非工業廢物,具體體現為「電氣和電子廢物」或「大宗垃圾」。一些主要的電子廢物來源包括冰箱、電視機、空調和洗衣機。
日本的家電回收票系統由電器家電公會所制定,是電子廢物回收和處理的基礎。該系統旨在確保相關方能根據《特定家電回收法》推進更順暢的家電回收行動。這一系統分為兩類:第一類要求消費者向零售商支付回收及運輸費用;第二類則要求消費者通過郵寄方式支付回收費用。所有這些運輸及回收費用的負擔均由消費者承擔,回收費通常介於2500至5000日圓之間。製造商則負責建立自己的回收設施,但具體的回收方式並未受到嚴格的監管,因此這些措施可以大致分為A組和B組。
A組旨在通過最大程度利用現有的廢物管理公司來降低成本,而B組則是試圖通過採用高效的物流系統來減少成本。
日本電子廢物回收的基礎包括兩項法律;第一項是《促進有效利用資源法》(LPUR),第二項是《特定家電回收法》(LRHA)。第一項法律於2001年修訂,旨在鼓勵製造商自願參與產品回收並減少廢物產生。《特定家電回收法》自2009年4月1日起生效,對消費者和製造商的回收要求做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自2003年10月以來,對於該日期後購買的任何計算機均被征收稅款,對於之前購買的計算機,則需支付一小筆回收費用以維持回收成本。
LPUR法律於2000年制定,旨在促進減少廢物產生、重用部件與回收。具體來講,該法案旨在建立一個基於回收的經濟體系,通過重用收集的產品部件、強化回收方法以及引入新措施來減少廢物和延長產品壽命。這些基本政策由相關部長制定及公布,並被涉及電子廢物的各方遵循,包括商業、消費者、國有政府及地方政府。
《特定家電回收法》(LRHA)於2009年生效,以加強對CRT電視、家用空調、洗衣機和冰箱等產品的生產規範。此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對家電製造商和零售商施加新責任,促使他們確保妥善的廢物處理和資源的有效利用。該法案詳細列出了受規範的家電類型以及各方的責任,包括廢物產生者、零售商、製造商、電器家電公會和市政府,還包括回收及優惠券系統的規範。
目前,電子廢物資源的利用率約為50%並在不斷增長。LRHA規定消費者對大多數家電的回收費用負責,包括運輸費用與回收費用。消費者向零售商支付廢物的提取費,零售商回收此物並收取相關費用。為了讓系統更公平,消費者如果要求零售商取回使用過的家電,零售商有義務前往提取。零售商通常會將其帶回給製造商,製造商需設有回收電子廢物的系統,並保持一定比例的資源利用。而部分過程的監管並不由政府負責,例如獲取回收設施或現行的回收方式。製造商可以隨意選擇建設設施,及可按其自我認定回收電子廢物。唯一要維持的標準是每種材料的利用率。
如今,日本在亞洲的回收率位於前列,但這些數字與塑料、紙張和玻璃的回收率更為有關。每年約650,000公噸的家電及小型電子產品被丟棄,實際上僅有不足100,000公噸被收集進行回收。為了應對這一差距,新想法與倡議開始興起。特別是隨著2020年奧運會的舉辦,日本組委強烈建議將電子廢物用於製作金牌。儘管國際奧委會要求每枚金牌至少含有6克金,但日本奧委會相信這一構想是可行的。
我們可以思考,隨著科技的進步,如何更好地整合資源回收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