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企業中,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簡稱OCB)正逐漸受到關注。OCB是指員工在工作中自發性地表現出不屬於其正式職責範疇的行為,這些行為雖然不會直接得到獎勵,卻對組織的整體效能至關重要。自1970年代以來,學者對這一行為的研究不斷深耕,而自主與合作的工作氛圍也使得OCB越來越受到重視。
在組織內部的隱性承諾,往往比明文規定的職責更能促進企業運行的有效性。
根據Organ(1988)的定義,OCB是「自願的行為,並未被正式獎勵系統所直接或明確認可,然而卻能在總體上推動組織有效運作。」這一概念包含了三個關鍵要素:
OCB經常與情境表現(Contextual Performance)進行比較。情境表現是指非任務相關的工作行為,對組織的社會和心理層面有貢獻。兩者在於都是超出工作日常職責範疇的行為,均需要員工自行選擇執行的程度。
OCB也與公益性組織行為(Prosocial Organizational Behavior,POB)有著密切關聯。POB是指旨在提升個人或團體福利的行為,不一定與組織本身直接相關。
額外角色行為(Extra-role Behavior, ERB)則是OCB的另一個類似概念,為超越現有角色期望的行為。舉例來說,吹哨行為和原則性組織異議就是ERB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員工的動機在於促進OCB行為方面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根據心理學與組織行為的多數理論,動機的本質會影響員工是否會投入額外的努力。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強調了從基本需求到自我實現的動機。當基本需求得到滿足後,員工會尋求歸屬感和成就感,進而更有可能參與OCB。
研究顯示,當員工感受到組織的支持和公平時,他們更傾向於展現出OCB。
關於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研究表明,某些行為被認為是更具女性特徵,而某些行為則是男性特徵。女性的行為通常被認為是以人際關係為導向,注重他人;而男性的行為則可能較為獨立和攻擊性。這使得OCB的不同維度,如利他主義和禮貌,更被視為女性的在職行為。
反生產性工作行為(Counterproductive Work Behavior, CWB)被定義為「對組織合法利益的傷害行為」。這兩個概念雖然在某種程度上被認為相互對立,但實證研究顯示OCB和CWB之間的關聯並非絕對,相反,它們在一些情境下可能同時出現。
OCB的前因變數各式各樣,包括工作滿意度、組織公正感、組織承諾及領導行為等。特別是工作滿意度被發現與OCB之間有著顯著的正向關聯,這比與正式工作表現的關係更為強烈。
在推動OCB的環境中,員工往往是在感受到支持與關懷的情況下做出更多的貢獻。
優良的企業文化能夠促進OCB的表現,當企業強調團隊合作和相互尊重的價值觀時,員工願意進行額外的貢獻。這種類似的內部文化,促進了OCB的發展並維持了組織的健全運作。
在當今高度競爭的工作環境中,如何充分發揮組織公民行為的潛力,成為企業管理者需要思考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