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隨著《全國器官移植法案》(NOTA)的通過,美國的器官分配系統迎來了根本性的變革。這段歷史不僅揭示了器官移植的法律框架,也反映了對人權及道德的深入思考。NOTA的通過是對當時日益嚴重的器官短缺問題的積極回應,並為器官捐贈和移植設立了新的標準。
在1984年以前,美國對人類遺體的財產權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當時的法律僅允許親屬決定埋葬或處理方法,但卻無法合法出售或轉讓器官,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器官黑市的出現。然而,隨著器官需求的上升,不法分子利用這一漏洞,開始試圖在醫院之外賺取非法利益。
在1983年,H. Barry Jacobs公然宣佈將在市場上買賣人類器官,這一計劃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憤慨。
在這部法案中,確立了器官捐贈的法律基礎,對於器官的獲取與分配進行了相關規範。法案明確禁止以金錢為交換的方式轉讓人類器官,這在當時的背景下特別重要,因其旨在抵制器官交易的商業化趨勢。
第一章規定,由健康與公共服務部部長設立的器官獲取與移植工作組將負責管理亡者器官的處理程序及分配。工作組的成員由各領域的專家組成,涵蓋醫學、法律及倫理問題。
第二章建立了器官獲取組織(OPO),這些組織的目的是提高註冊的亡者器官捐贈者數量,並在捐贈者出現時協調捐贈過程。此章也創建了美國器官獲取與移植網路(OPTN),旨在促進器官匹配與分配。
OPTN的責任包括發展共識政策、收集和管理器官捐贈和移植的科學數據,以及維護全國器官移植待等名單的安全系統。
NOTA明確指出,任何人不得以金錢或其他有價的考量方式獲取、接受或轉讓人類器官。如果違法,將面臨高達五年的監禁及5萬美元的罰款。
儘管NOTA成功打擊了器官交易的商業化,但還是存在諸多爭議。部分評論人士認為,假如器官移植成為商業行為,將可能給經濟弱勢群體帶來壓力,導致不正當的捐贈行為。
這些價位的制定可能會使無法承受費用的人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甚至可能使他們的健康風險增加。
自1984年以來,NOTA經歷了數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器官分配的法律框架。特別是1990年的修訂,設立了聯邦登記,記錄所有器官移植接受者的資料,增強了透明度與問責性。這些進展不僅改善了器官移植的管理,也促使社會對器官捐贈的認知上升。
儘管《全國器官移植法案》已經成為美國器官捐贈與移植體系的基石,但在當今社會中,如何平衡人權保障與器官需求之間的矛盾,仍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或許,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觀念的變化,未來我們可以達成一個更合理的器官分配模式,以滿足每個患者的需求,這是否能成為我們的共識與目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