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骨髓捐贈的問題由來已久,涉及法律、倫理及公共衛生等多重層面。早在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全國器官移植法案》(NOTA),以建立一套完整的器官移植框架。然而,這項法案禁止對器官捐贈者進行金錢上的補償,包括骨髓這一非器官的捐贈方式,因而引發眾多法律和道德爭議。
在NOTA成立之前,美國對於人體遺體的所有權並無明確定義。當時,親屬有權利決定埋葬或處理尸體,但並不擁有轉讓或販賣器官的權利。隨著器官短缺的問題加劇,部分不法分子開始嘗試商業化器官交易。例如,一位名為H. Barry Jacobs的商人曾提出用金錢購買人類器官的計劃,甚至報出健康腎臟的售價,觸動了社會的神經。
「NOTA明確禁止將人類器官作為金錢交易的一部分,這在當時是為了防止市場化的惡化。」
儘管骨髓捐贈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器官,但NOTA裡面卻將其列入禁止獲得報酬的規範當中。當年,骨髓捐贈是一項具有風險的手術,所需的疼痛和不適也令許多潛在的捐贈者卻步。隨著近年來“血漿分離法”(apheresis)的發展,成功的用非手術方式收集骨髓細胞,捐贈過程的安全性得以大幅提升。
2009年,公眾利益法律事務所“正義學院”針對骨髓捐贈的報酬問題提出訴訟,主張隨著新技術的出現,捐贈者應該能夠獲得適當的補償。他們認為,若允許補償,將有助於增加可用的捐贈者,而每年約有3000名美國人因等待相容的骨髓捐贈者而死亡。
「如果捐贈者的貢獻能夠得以合理回報,那麼整體的捐贈人數將會顯著增加,最終救回更多的生命。」
儘管有支持者推動報酬制度的實施,卻也有不少批評聲音出現。他們擔心這種制度可能導致捐贈行為的減少,以及潛在的疾病風險,還有可能出現對貧困人群的剝削現象。一些人甚至將這樣的行為比擬為現代的奴隸制度。
2011年12月,九巡法院一致裁定,接受血漿分離法捐贈的骨髓捐贈者有資格獲得補償。隨後,2013年聯邦政府提出了一項法規修訂建議,試圖改變骨髓的法律定義以維持補償禁令,但該建議最終未能實施。
面對器官移植領域的不斷演變,法律的調整和技術的革新仍在進行中。如何平衡捐贈者的權利、病人的需求及社會的倫理考量,將是未來需要思考的重要課題。在骨髓捐贈報酬問題上,法律能否隨著科技的進步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