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倦怠,這一現象伴隨著工人的辛苦奮鬥而存在,早在《出埃及記》中就已有跡可循。《出埃及記》提到的各種壓力和疲憊感,似乎是一種預示,暗示著人類在職業生涯中所承受的壓力和挑戰已是歷史悠久的議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職業倦怠是一種因持續的工作壓力而引起的現象,其主要癥狀包括精力枯竭、工作疏離感以及專業效能降低。
學者Kaschka、Korczak和Broich指出,職業倦怠的現象「可能在所有時代和文化中都存在」。這一觀點結合了古老的歐洲概念——acedia,這一術語常被認為是職業倦怠的早期語言。Gordon Parker認為,acedia更應被視為與倦怠而非抑鬱相關。在19世紀初,德國已經開始出現職業病的概念,其中包括所有因就業帶來的負面健康影響,無論是心理還是生理層面。
1869年,紐約神經科醫生喬治·比爾德(George Beard)首次使用「神經衰弱」描述一種由於神經系統過度疲勞引起的廣泛現象。
影響力最大的論文之一是由德裔美國心理學家赫伯特·弗魯登伯格(Herbert Freudenberger)於1974年發表的《工作人員倦怠》,該文徵引了他在免費吸毒者診所觀察到的情況,提出職業倦怠的症狀包括過度疲勞、頭痛、失眠和「憤怒感的加劇」等特徵。弗魯登伯格的研究引發了公眾對職業倦怠的極大關注,而美國心理學家克里斯蒂娜·馬斯拉赫(Christina Maslach)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了職業倦怠對服務行業工作者的影響。
馬斯拉赫在1981年與同事一起開發的危機倦怠量表(MBI)成為衡量職業倦怠的首個廣泛應用的工具。
1981年,馬斯拉赫和她的同事發表了《職業倦怠量表》(MBI),該量表將職業倦怠定義為一種三維綜合症,涵蓋情緒疲勞、脫離感以及職業成就的減少。自該量表問世以來,其已被廣泛用於各領域的工作者,包括醫療工人和社會服務人員等。
隨著時間的推移,對職業倦怠概念的理解進一步深化。在1994年,世界衛生組織推出ICD-10,將「倦怠」納入Z73.0類,描述該狀況為「生命管理的困難狀態」。然而,隨著對職業倦怠的認識不斷發展,WHO於2018年發佈的ICD-11將倦怠定義為「由於未能有效管理的持續工作壓力所導致的綜合症」,並明確指出其不應被視為一種醫學疾病。
近年來,職業倦怠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尤其是在疫情過後,對項目負責人和服務工作者的心理健康的需求急劇上升。根據《未來論壇》的研究,全球42%的勞動力報告經歷過職業倦怠。這一趨勢突顯了現代工作環境中存在的巨大壓力和挑戰。
「倦怠的概念在一些歐洲國家已獲法律認可,例如丹麥、法國和瑞典,它們提供給受影響的工人賠償。」
則在這個全球化的職場中,倦怠的問題不僅影響個體的健康,也給企業帶來了經濟負擔。基於此,各國逐漸開始重視如何有效地尋求解決方案,包括推出針對倦怠症狀的干預措施和支持系統。面對未來,我們能否找到避免職業倦怠的方法以促進更健康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