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快節奏的工作環境中,倦怠症(Burnout)已成為越來越受關注的議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倦怠是一種與職業有關的現象,由於無法有效管理的慢性工作壓力引起。這一概念的起源追溯至19世紀的美國,特別是神經衰弱(Neurasthenia)這一術語的引入,它為倦怠的現象提供了早期的框架。喬治·比爾德(George Beard),作為神經衰弱概念的提出者,深刻影響了人們對倦怠的理解。
當比爾德在1869年引入“神經衰弱”這一概念時,他表達了精英社會中人們面臨的精神壓力和身心疲憊。
比爾德認為,神經衰弱是一種由於文明的負擔而引起的情況。他將其與當時的現代生活方式結合起來,特別是對於知識工作者而言,持續的精神煎熬導致了情緒上的崩潰。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概念逐漸演變成“美國病”(Americanitis),成為描述當時追求成功與繁忙生活所導致健康問題的流行語。
「倦怠」這一術語的正式使用時間相對較晚,1969年,美國監獄官哈羅德·布拉德利(Harold B. Bradley)首次在涉及青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提到倦怠。此後,在1974年,German Freudenberger的一篇文章《員工倦怠》(Staff Burn-Out)進一步促使社會對這一現象的關注。他描繪了倦怠的症狀,強調工作要求的過度負擔與情緒疲憊之間的關聯。
Freudenberger提出,倦怠的工作者“看起來、行為、感覺上皆顯得沮喪。”
在此背景下,心理學家克里斯蒂娜·馬斯拉赫(Christina Maslach)於1976年深入探討了人際關係壓力對人類服務工作者的影響。她的研究揭示了疲憊、易怒和對服務對象持有冷漠態度的症狀,這些都成為了現代倦怠定義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對倦怠認識的加深,越來越多的心理學家提出了不同的測試工具來評估倦怠的程度,最著名的當屬Maslach倦怠量表(MBI),其為專業人士提供了一個評估工作相關倦怠的工具。
儘管WHO最初將倦怠視為一次性的現象,但在2019年,它正式把倦怠納入其ICD-11分類中,明確指出它源於未能有效處理的慢性職業壓力。倦怠的表現包括精力耗竭、精神距離的增加及專業效能的降低,這使得它在職業健康中取得了合法性。
「倦怠是一種由職場壓力引起的綜合症,並不被WHO視為醫學或精神醫學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全球範圍內對倦怠的理解有了顯著進展,然而,根據過去的研究,倦怠與抑鬱症之間的界限仍然模糊。例如,法國心理學家Renzo Bianchi於2015年進行的一項文獻綜述,顯示倦怠與抑鬱之間存在重疊,許多研究未能明確區分這兩種狀態的異同。這種對倦怠的理解仍是一個辯論的焦點,許多專家將其視為一種抑鬱狀態,而非完全獨立的現象。
隨著人們對,倦怠現象及其潛在影響的了解逐漸深入,許多國家和地區開始認可倦怠作為職業病,並針對其提供工傷賠償,這進一步突顯了高壓工作環境對身心健康的長期影響。是否有必要在更大範圍內改革工作環境以減少倦怠的風險,配合新的健康指引和管理策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