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氣候政策對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不容小覷,因為美國是全球僅次於中國的第二大溫室氣體排放國,並且人均排放量也在全球名列前茅。累積起來,美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一兆公噸,遠超過任何其他國家。根據環境保護署(EPA)的定義,氣候變遷是指在長期內氣候相關的任何重大變化,這包括氣溫、降水或風力模式等重要的變化,以及其他幾十年以來持續的影響。
有研究指出,美國的氣候政策可以塑造全球氣候行動的基礎,特別是在國際合作與共識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的《通貨膨脹減少法案》是美國在氣候變遷緩解方面最大的政策投資之一。這項法案強調減少碳排放的重要性,同時為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提供資金。然而,不同的政治派別對氣候政策的看法存在極大分歧。民主黨通常主張擴大氣候變遷的緩解政策,而共和黨則對氣候變遷的影響表現出懷疑,往往更偏向於抑制改革的步伐。
雖然美國是《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國,但它既沒有批准該議定書,也沒有正式撤回。1997年,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了Byrd–Hagel決議,表示不認為美國應成為該議定書的簽署國。隨後,美國政府在2001年表示不會執行《京都議定書》,這使得全球努力達成減排目標更為困難。
“氣候變遷的潛在後果具有嚴重性,必須作為美國國家安全的關注實施。”
美國國會一直在努力應對氣候變遷的問題,過去幾十年間多部氣候相關法案均未能通過。比如,2005年和2007年兩次進行的《麥凱恩-利伯曼氣候護理法案》都在參議院失敗,而《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也未能在參議院獲得通過。這些失敗的法案凸顯了美國國內在氣候政策方面的深刻分歧,政治鬥爭對氣候行動的推進造成了障礙。
克林頓政府早在1993年就開始著手氣候變遷的問題,當時提出的《氣候變遷行動計畫》希望在2000年之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降低到1990年水平。根據他的計劃,聯邦政府預留了19億美元的資金,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采用和提高能效。然而,這項政策遭到能源集產業的強烈反對而未能最終實施。
2001年,喬治·W·布什政府選擇不執行《京都議定書》,並提出計劃以提高經濟產出的同時,降低溫室氣體的強度,卻未對總排放量加以實質改進。此舉引發了廣泛的批評,指責其推行的政策無法真正應對全球氣候危機並且迎合了特定產業的利益。
相比前任,歐巴馬政府在氣候變遷問題上採取了更積極的應對策略。歐巴馬在任内提出了多項法案,並承諾到2025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26-28%。此外,他的《清潔電力計劃》和《美國再投資與恢復法案》也為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持。這座橋樑不僅連接了美國的內部政策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也強調了國際間的合作。
隨著美國氣候政策的演變,全球氣候變遷的行動也在隨之變化。這些政策的發展不僅影響美國國內的環境,還影響著其他國家在應對氣候變遷方面的決策和行動。因為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與影響力,未來美國的氣候政策將如何影響全球氣候變遷的進程,而這一進程又將如何反過來影響美國的氣候政策,是否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